地方融资监管意见难产比高负债率可怕
    2010-04-08    作者:叶祝颐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进入4月,地方融资的债务风险依然是备受公众关注的焦点之一,背后,是一份由财政部牵头制定的关于“地方融资平台相关监管意见”能否尽快出台的悬念,该意见的部分条款受到了来自地方政府方面的抵制……
  业内人士指出,一些地方政府依托政府融资平台等方式过度举债接近极限,债务率高达150%以上,个别县市债务率已经超过400%。这是一个十分惊人的数据。
  其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并不合法。早在1993年,《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集资和加强债券发行管理的通知》就规定,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发行或变相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007年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非法集资的几个特征。《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地方政府热衷举债,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随着当前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政府为民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需求不断提高,在公共财政有限的情况下,客观上推动了政府举债满足民众日益增长的需求;二是个别地方的干部为快出政绩、多出政绩,急功近利不按客观规律办事,不顾现实条件,提一些不切实际的高指标,不惜大肆举债,大拆大建,甚至拆迁新建小区打造“政绩工程”,造成政绩包袱。
  有报道说,在我国662个城市、两万多个建制镇中,约有1/5的城镇建设存在诸如“现代化国际大都市”、“高尔夫球场”、“万亩基地”和“百里长廊”等政绩工程,其主要资金来源是政府负债。
  在满足民众需要的招牌下,地方政府负债率过高,欠债不还,损害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影响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甚至危及社会稳定。为了还债,有的地方不仅无钱用于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还想方设法在公共服务和集体福利中偷工减料。有的地方甚至不顾民众反对二次卖地。
  但是,由过度负债支撑起来的“政绩工程”为某些官员带来了“政绩资本”,甚至提供了权力寻租的空间。在错误政绩观的主导下,一些官员在工作中缺乏长远观念,为短时间获得立竿见影的政绩效果,只做表面文章,不求工作实效,大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一直以来备受公众诟病。
  因此,笔者认为,财政部等部委不仅不能因为地方政府的抵制,就轻易让步,使地方融资监管意见胎死腹中,而且要使地方政府融资监管走上法制轨道。通过提高法律制度的执行力,依法依规治理地方政府过度负债、非法融资。更重要的是,要给地方政府集资举债套上审批“紧箍咒”,让地方政府在负债上“政绩工程”时有所顾忌,不敢轻易贪大求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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