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积极发展碳金融获得更多主动权
    2010-04-07    作者:新华社经济分析师    来源:经济参考报

    ●我国碳金融体系不健全,导致我国碳交易议价能力弱。

  ●中国碳交易的价格每吨要比已经开始布局碳金融体系的印度少2—3欧元,更不及欧洲二级市场价格的一半。

  ●构建碳金融体系将有助于我国在本币国际化中掌握更多的筹码。是我国争取低碳经济制高点的关键一步。

  本轮全球金融危机过后,国际金融格局和金融秩序将难有太大改观。发达国家已开始未雨绸缪,争夺在碳金融体系中的主导权,而我国在新的碳货币和碳资本角逐中仍然处于弱势,必须进行全方位的战略谋划,构建符合中国特色的碳金融体系,争取在全球碳金融体系中拥有更大的话语权和主动权,这是我国争取低碳经济制高点的关键一步。

  碳金融给我国带来的发展机遇

  1.我国碳金融具备可持续发展空间
  巨大的碳排放资源是我国建立碳金融交易市场的坚实基础,我国碳交易及其衍生市场的发展前景广阔。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显示,目前我国提供的碳减排量已占到全球市场的1/3左右,居全球第二。据世界银行测算,全球二氧化碳交易需求量超过2亿吨。发达国家在2012年要完成50亿吨温室气体的减排目标,预计其中至少有30亿吨购自中国。我国碳金融市场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这也为我国在新的全球碳金融框架下争取主动权提供了可能。
  2.碳金融对我国经济转型意义重大
  发展碳金融也有助于我国实体经济向低碳经济转型,有利于经济结构加快调整。统计数据显示,全球CDM减排类型中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废物处理与处置类型的项目占总数的77%,因此,依托CDM项目的碳金融可以为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效率提供资金和技术方面的支持,通过出售CERs(经核证的减排量),获取有利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以及能源结构升级的技术和资金,改进我国当前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提高各类能源的利用率。
  3.碳金融有利于我国优化金融体系结构
  碳金融作为金融体系创新的载体,有利于我国优化金融体系结构,提高我国与其他国家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水平。碳金融作为一项全新的业务,需要商业银行创新业务运作模式,客观上可以促进商业银行的创新能力。而且,CDM项目往往涉及两个或多个国家的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商业银行可以借此提高参与国际业务的议价技巧,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往来,积累国际化经营的经验。
  4.碳金融将助推人民币走向国际化
  碳交易的兴起和新能源的巨大市场正成为助推货币多元化的绝好契机。构建碳金融体系将有助于我国在本币国际化中掌握更多的筹码。北京环境交易所总经理梅德文表示,碳货币是人民币国际化的途径之一。

  我国发展碳金融面临的制约和挑战

  虽然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碳资源国家,是CDM项目最重要的供给国,但目前而言,我国碳金融体系发展明显与碳市场潜力不匹配,碳金融发展仍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
  第一,我国的碳金融制度不完善,碳金融体系及相关配套措施发展滞后。
  迄今,我国金融业的碳金融活动主要是各类“绿色信贷”业务,CDM项目建设才刚刚起步,金融业介入不深。碳金融体系不健全,导致我国碳交易议价能力弱。目前我国企业参与碳交易,一部分是通过经纪商从中撮合我国的项目开发者和海外的投资者,另一种主要途径则是由一些国际大投行充当中间买家,收购中国市场上的项目,然后打包到国际市场上寻找交易对象。中介方易手使得国内碳价格远低于国际市场价格,降低了碳资产的价值转化效率,也制约了本土碳交易市场的发展。有数据显示,中国碳交易的价格每吨要比已经开始布局碳金融体系的印度少2—3欧元,更不及欧洲二级市场价格的一半。
  第二,对CDM和碳金融的认识尚不到位。碳金融是随着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兴起而进入我国的,在我国传播的时间有限,国内许多企业还没有认识到其中蕴藏着巨大商机;同时,国内金融机构对碳金融的利润空间、运作模式、风险管理、操作方法以及项目开发、审批等尚不熟悉。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不仅会面临基本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还会面临较大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在对碳金融业务没有较充分把握的情况下,金融机构不敢贸然介入其中。目前,除了少数商业银行关注碳金融之外,其他金融机构鲜有涉足。
  第三,中介市场发育不完全。目前,我国的碳金融更多是指依托CDM项目的金融活动。CDM项目下的碳减排额是一种虚拟商品,其交易规则十分严格,开发程序也比较复杂,销售合同涉及境外客户,合同期限很长,非专业机构难以具备此类项目的开发和执行能力。在国外,CDM项目的评估及排放权的购买大多由中介机构完成,而我国本土的中介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与欧洲碳基金、国际知名投资银行等国际市场上“碳排放权”购买方开展业务的经验较少,难以开发或消化大量的项目,也缺乏专业的技术咨询体系来帮助金融机构分析、评估、规避项目风险和交易风险。这导致我国在CDM项目交易中经常处于不利地位。
  第四,我国作为CDM项目的主要供应方,在碳交易过程中,与买方之间存在交易不透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直接导致国内碳排放权卖方企业在定价权上始终处于被动状态,国内企业只能以略微盈利或保本价格甚至略亏的价格出售碳排放权指标。
  发展碳金融是推进和加快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主要途径,有助于我国在未来国际碳金融体系中获得更多的主动权。从当前全球碳金融发展趋势及我国金融机构参与碳交易活动的情况来看,应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以及金融对低碳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要加快构建和完善我国的碳交易平台,建立交易标准,促进碳金融的进一步发展;要重视培育中介机构,促进碳金融业务开展;要尽快构建多层次的碳金融市场体系。 (执笔:新华社经济信息编辑部李真卢德坤杨晓静  参与调研人员:新华社经济信息编辑部低碳经济研究小组)

  相关稿件
· 我国碳金融起步 2010-04-07
· 碳金融体系开始在全球建立 2010-04-07
· “低碳金融”将成新的“兴奋点” 2009-12-23
· 刘明康:银行要成为低碳金融服务"创新者" 2009-12-23
· 哥本哈根会议催生低碳金融创新 2009-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