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薪知易行难 能否兑现还需不断鞭策
    2010-03-15    作者:鲁宁    来源:东方早报

    “两会”昨日已落幕,政府力主为低收入劳动者涨工资的热议也暂告段落。也许今年不同以往,昨日另有一条公开消息称,“人保部正抓紧起草中国首部《工资条例》”,有望在年内颁布施行。
  就“正在抓紧起草”一说,先浪费点笔墨作个补白:该“条例”4年前就开始起草,3年前曾将草案下发各省征求意见,结果不了了之,据说各方立场难以协调,各既得利益集团千方百计加以阻挠。所见,重新起草“条例”大抵假不了,至于“年内颁布施行”,若做个民调,信以为真者估计不会多。
  昨日的《中国经营报》言之凿凿地写道:工资协商制度、工资支付办法,同工同酬,甚至职工带薪休年假等等,都被该“条例”纳入其中。
  另据昨日新华社援引全总高官张世平之说法,“全总正积极推动包括工资条例在内的相关立法。”张还披露,全总今年的重点工作就是推动建立工资协商制度,包括工资协商机制、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等等。果然如是堪称一揽子解决方案,可避免以往光喊口号,亦可力戒头痛医头急就章。
  真就如此乐观乎?还是再写一段补白,说说已纳入“条例”草案之“工资协商制度”前世今生。
   建立工资协商制度起始于1990年代后期,直接动因是那年代国企大规模“关停并转卖送”,大量国企员工被迫入私企“再就业”,本以为此招能缓解社会不安定,未曾想,私企工资太随意,“再就业”者与资方冲突频发,于是赶紧匆匆试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以救急。早报评论员当年曾就该项制度的执行状况做过调查性采访,现状实难乐观。也许正如此,当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旋即制定行政规章对“集体协商制”作出硬约束,在2000年匆忙颁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该“办法”洋洋洒洒六大章26款,其中最核心的一条是:劳动者一方以企业工会主席作为职工的首席协商代表,再由职代会推选职工代表参与协商。然而,这一核心条款恰是最软最不靠谱的一条,几乎形同虚设。
  众所周知,甭说新世纪初年,即使放到今天,受现行工会制度之束缚,企业工会难有力量和手段来与资方谈判。而现有企业职代会制度尽管建立更早,但其软弱无力之状一点不亚于企业工会。现状如此无奈且迄今未有大的改观,指望“集体协商制”为企业员工维权,不光天真还近乎于“奢侈”。
  过去和现在,甭管正起草的“条例”写得多么周全加缜密,倘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绝大多数企业员工加薪之基础要件的“工资协商制度”形同虚设——背后是企业工会和职代会继续双双“疲软无力”,即如日后颁行之“条例”写得多硬朗,那也只是写在纸上的“硬朗”。
   建立企业职工正常增资制度,还涉及企业效益、产品升级、产业进步、结构调整等一系列确保有钱可加之环节。撇开这些难题都不言,就算钱不成问题,离开本真意义上由工会主打的“集体协商”——本质是劳资薪酬谈判,增资恐怕依然口惠大于实至,这涉及到资本的贪婪天性……
   刚闭幕的“两会”上,代表委员热议、亿万民众关切政府工作报告所阐述的调整收入分配的三大举措已向社会承诺,减税也属一次分配,能直接帮助低收入者增收。
  譬如,那么多代表委员敦促政府提高个税起征点,说得民众心头发痒,可谁曾料想,未及“两会”落幕,即有财政部官员站出来一锤定音:“目前暂不考虑上调个税起征点。”理由是“若起征点上调到3000元,缴纳个税者将减少3000万人。”如此不近人情的生硬回复,无疑向广大纳税人兜头泼下一瓢冰水,浇得民意透心凉。闻此,我们不能不问:3000万月收入在2001元至2999元的纳税人,是否够上低收入标准?再请问,些许减轻低收入者之税负,难道不是最具现实价值的“增收”举措乎?
  经上文阐述人们当已然发现,光凭发布一个“条例”而缺乏系统配套改革在前开道,增资知易行难,“收改”更系难上加难。顺便再问一句,《工资条例》既然还在起草,能否改关门起草为开门起草,发扬一回立规民主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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