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公共租赁房让居者有其屋
    2010-03-05    作者:常德传代表    来源:经济参考报

  在我国,由于诸多因素,房价居高不下,一辈子节衣缩食供一套房子,成为众多普通百姓生活的真实写照,采取有力措施使普通老百姓、困难群众“居者有其屋”应是当务之急。
  在我国,已经形成了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房在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以保障低收入阶层的居住权。但能够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前提并不只在于收入,还在于本地户口。这等于将相当一部分刚毕业的大学生和新生代农民工,排除在保障房体系之外。而通过公共租赁房的“开放”政策,可以淡化户籍因素,将这些建设者纳入公共政策的“福利”范畴。
  公共租赁房在新加坡、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成为住房保障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从我国公共租赁房的租住情况看,公共租赁房非但不抢手,反而屡遭冷遇。其原因并非这些“夹心层”不需要公共租赁房,而是一方面公共租赁房的租金偏高,没有明显的政策优势;另一方面,这些公共租赁房的地段偏远,交通不便,出行费用基本抵消了政策的价格优势。
  “开放公共租赁房”是我准备在今年的两会上重点提出的一个建议。首先从土地的管理、分类、定价做起。一是要把市场上商品房与低价房(包括廉租房)的用地严格区别开来,同等条件下可考虑有若干倍之差。二是严格控制土地的使用,买油的钱不能买醋。要通过立法,限制低价房的用地,决不允许盖商品房。三是低价房用地不进入市场,决不允许进行转让。
  其次是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定价机制,要遵循“保本微利”原则,结合家庭负担能力,并按照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一定比例下浮,来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要比廉租房略高。
  再次,在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地段选择上,应该适当考虑交通因素,避免公共租赁房政策遭遇部分城市已经发生的“空转”尴尬。
  最后,制订公共租赁房政策,让那些拥有固定工作,持完税证明及社保记录的两年以上、无固定居所的外来人口可以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严格审核租住资格,确保透明、公开和公正,避免政策的套利和寻租。审核环节避免书面审查,流于形式。每年审查一次申请居住者的入住资格,达到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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