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愿海口“旧城改造被否”不是特例
    2010-02-10        来源:新京报

    海口市龙华区金牛新村因为被当地开发商“看上”而被列入了“旧城改造计划”,由于政府组织的民调显示,40%以上的居民反对,开发商知难而退,改造计划流产,金牛新村得以保全。
  有意思的是,金牛新村这个案例最大亮点,除了开发商的改造计划被否的结果之外,更引人关注的恐怕是整个过程中让当地居民想不到的很多“意外程序”:比如,当地政府并没有和诸多已经被拆迁的小区一样在民调上走过场,而是由区重点项目办牵头,街道办配合,了解金牛新村业主对改造计划的意见;再比如,当地政府没有像别的地方那样“吹偏哨”,帮开发商说话,而是将民意调查的结果如实公开。
  也许这样的程序在我们看来稀松平常,但只要认真观察中国城市拆迁的真实生态,就会知道,这些“意外程序”的确具有很高的制度改进的价值。
  从实际情况来看,金牛新村改造引起民意反弹的原因并不新奇:一是该小区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并非如开发商所描述的“年代久远、房屋陈旧、物业管理松散……与周边建筑环境极不协调”;二是补偿方案引起了居民普遍的反对。举凡中国式拆迁,特别是城市危旧改造项目,被拆迁居民反对者无非此两条,但反对归反对,在“商业利益”和“公共利益”不分的制度语境下,这种反对声尽管来势汹汹,但并没有阻止中国城市拆迁的进程。
  当然,这种罔顾民意拆迁付出的代价就是城市进程中留下的社会伤痕,而2001年就开始实施的“拆迁条例”无疑是给这种伤痕以合法化的制度武器。
  好在评价城市进步的制度标杆并非止步不前,正在征求意见的新的《征收与补偿条例》无疑在做着弥补这种伤痕的最大努力。对“征收条例”的价值与意义,论者多认为突出地表现在厘清了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的界限,并在补偿的市场化上迈出了很大的步伐。这种评价不能说不精确,但显然没有点到本质——这是设计了一个确保各方利益博弈的法律程序,无论是公共利益的界定,还是市场化的补偿,最终的实现都需要具体的法律程序予以保障,否则,只会走过去野蛮拆迁的老路。就现有的条例而言,不能说其在程序的设置上完美无缺,但起码能看到对程序的重视。
  不过,建立程序只是第一步,更关键的问题是程序的执行,也就是说,必须在实际操作中,如何防止程序被搁置或者操控。这样的担心绝非多余,试举一例,按照现行法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但现实中,建设项目环评的公众参与,实施情况极不乐观,许多地方要么绕开,视法律规定为无物,要么进行人为操控,在民意调查上公然造假。
  因此,征收条例当以环评公众参与为鉴,在程序保障上作出更周密的设计,例如民意的征集,应该全程透明,杜绝暗箱操作,可以考虑引入第三方参与,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贤达,由他们对民意征集程序进行监督;再如,应当确立程序的刚性,对于胆敢藐视程序或者人为操控程序的官员,必须严惩不贷,追究其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海口龙华区金牛新村改造计划被否是在新的征收条例颁布之前,在没有制度确保的情况下,对于这种现象,我们不能过度拔高其意义,唯有给予民众的参与和话语权以法治的程序,金牛新村才不会成为“乌托邦式”的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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