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医保基金弥补医改缺口不可取
    2010-02-05    作者:谭浩俊    来源:红网

    医改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其中,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取消药品销售加成,实现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则是能否真正缓解“看病贵”问题的关键。
  而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取消药品销售加成以后,势必会减少基层医疗机构的收入,影响基层医疗机构的发展,这就要求各级财政增加对医改的投入,补偿基层医疗机构资金的不足。这不仅是医改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也是公共财政职能作用的需要。
  但是,这些在医改方案中已经明确的事项,却在基本药物制度尚未正式实施时就面临改变的尴尬。原因是,有关部门认为,用于补偿基层医疗机构的资金需求,已经超出了财政的承受能力。于是,就有了拿医保基金弥补医改缺口的想法。
  笔者没有经过调查和测算,我想,有关部门也未必了解基本药物制度推行以后,到底会给财政增加多少负担。但是,不管支出增加多少,也不管财政是否真的难以承受,有关部门动医保基金的念头已经产生了,且有了具体的打算。
  有关部门提出这种想法的理由是,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取消药品加成后,患者的医疗费用开销就会降低,实际上大大减少了各项医保基金的支出,增加了基金结余。因此,拿医保基金补偿医改缺口是合情合理的。但是,仔细分析一下,却并非如此。因为,虽然取消药品加成以后,医保基金账户的支出确实减少了,结余增加了。但是,有一点必须提醒有关部门的是,这种结果是在参保者个人负担较重的情况下发生的。
  从目前医疗费分担的办法来看,明显存在个人负担偏重的问题。特别是个人账户的资金用完以后,个人负担的比重是较大的。因此,取消药品加成以后增加的医保基金结余,首先应当考虑如何调整医疗费分担比例、减少参保者个人负担,而不是用医保基金结余去弥补医改缺口,减少财政负担。如果这样,取消药品加成就没有意义,参保者也没有获得实际的优惠。
  事实上,所谓财政无力承担,既是一种现实,更是一种假象。因为,从各级财政的账面来看,确实已经不具备了承担能力,但是,如果深入分析一下,哪级财政也没有到了连这点医改缺口都无法弥补的地步。正如有的网友所说,如果政府机关各种招待经费、会议费、出国费、公车费等稍稍节省一点,就足以弥补这一缺口了。
  不仅如此,各医疗机构、卫生和医改部门管理中的漏洞少一点,浪费少一点,决策失误少一点,也可以有效弥补这方面的缺口,没有必要把这一负担再变相摊派给参保者。
  所以,用医保基金弥补医改缺口的做法不可取,也不应当这样做,必须重新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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