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应做“好的推动者”
城镇化建设系列述评之二
    2010-02-03    作者:王迎晖    来源:经济参考报

    ·城镇化建设系列述评之一:城镇化这部引擎该加足马力了

  城市化在我国被称为城镇化,这次城镇化又被称为新型城镇化。虽然目前关于城镇化的路子该怎么走仍然存在着争议,但是“城镇化的主体是谁?”“谁来推动?”这样的问题应该首先统一起来。
  说得极端一点,哪怕你只给市场留一个门缝,城市化(城镇化)进程都会自发启动。因为只要是以市场来配置资源要素,那么劳动力、资金、技术和信息就会自己往效率高地和利润高地集中,就会从农村集中到城市,从小城市集中到大城市。因此,城市化进程的原动力是市场,那么城市化的主角就应当是市场主体,是进城的农民,而不是政府。又由于市场在城市化进城中存在盲目性,它既有可能形成印度那样的城市化,也有可能形成巴西那样的城市化,加上农民是弱势的市场主体,因此需要政府的有形之手来规划和帮助。
  也就是说,城镇化的主体是农民,政府的角色是推动者。说形象点,城镇化是一辆马车,农民是赶车的,政府是修路的兼推车的。
  既然有好的市场经济和坏的市场经济,作为推动者,也会有好的推动者和坏的推动者。因此,在各地将要开始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当地政府应摆正位置,应当有所为,有所不为。这不是杞人忧天。据笔者观察,在各地正在召开的两会上,大都“吹响了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号角”,甚至有些地方给当地的城镇化进度定下了每年增长的百分数,大有不把城镇化“建设”搞成城镇化“运动”不可的劲头。
  作为修路和推车的,政府首先要做好服务,破除绑在农民身上的绳索,消除农民进城的障碍。最重要的是四条:一是户籍,二是社保,三是住房,四是土地。虽然今年“一号文件”所释放的农民户口城镇化信号还不是一次彻底的户籍制度改革,但是“允许有稳定职业和收入的农民工及其子女转为城镇户口,并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体系”仍然是一个积极的具有想象空间的信号。户籍问题不解决,医疗、教育、养老、住房等社会保障就都不能解决,这样的“进城”只能是权宜之计,农民也无法认同这样的城镇化。而土地问题不能解决,农民就没法利用土地流转和抵押来获取一定的资本,他就难以改变只能出卖劳动力这样的角色,也就难以改变自己生存境遇。这是有所为。
  在地方政府的有所不为上,应当防止“推车人”有意无意之间的偷梁换柱,使农民“被城镇化”。
  一是用城镇化建设来掩盖转变生产方式和调整结构中存在的问题。城镇化建设当然要以产业发展为龙头,但是应当是环保的、有市场的产业,绝不能搞污染的,甚至带血的产业。转变生产方式和结构调整是中国经济的关键一跃,如果不能杜绝城镇化建设中这样的偷梁换柱,又将会出现新一轮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过度开发,这关键一跃将成一纸空文。
  二是用城镇化建设来掩盖政绩工程,把城镇化建设变成城镇建设。特别是西部地区,本身财政就很紧张,这几年政府在急于发展中也背了很多债,虽然中央财政有可能在城镇化建设上给予支持,但是这么有限的资金绝对不能耗费在政绩工程上。在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应当有序稳定地进行公共设施投入,使其适应农民低成本进城的需求。省下钱来扶持农民发展符合当地条件的产业项目,引导低成本的产业,比如服务业进入中小城镇。应当把解决农民就业和创业放在首位,而不是将城镇建设的多漂亮放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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