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应该推动政府加快预算公开
    2010-02-02        来源:南方都市报

    前天,广东省财政厅厅长刘昆在回应省人大财经委委员辛瀑关于向公众公开财政预算的问题时说,要公开账本“还需要法律支撑”,但他同时指出,广东将严格按照目前国家正在修订的预算法对信息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有关工作。同日,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珠江则坦承,“财政预算我也看不懂”,并建议在人大常委会下设立财政预算工作委员会,组织专业顾问小组,编写预算解读,指导代表审查预算。
  温家宝总理曾经说过:“一个国家的财政史是惊心动魄的。如果你读它,会从中看到不仅是经济的发展,而且是社会的结构和公平正义。”政府财政预算是否公开,不仅关乎民生根本,而且关乎行政权力是否愿意接受约束。当前,省人大财经委委员向省财政厅厅长要求预算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建议成立财政预算工作委员会,以提升人大代表“读懂”预算的能力,更好地履行职责,这些无不表明,与民间权利意识的觉醒同步,人大权能也正在逐步自我充实和强化。无论议案成效如何,这一进展本身就值得肯定。
  其实,要求省财厅向社会公开财政预算并非于法无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二章第十条明确: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11种政府信息,其中就包括了财政预算。何况,从权力结构上看,人民作为“立法者”断无自我削弱监督政府权利的道理。因此,也不应该出现政府因为没有得到人民的授权而不能将自己的行政权力置于监督之下的情况。倘若有关部门并非以此作为阻延财政预算公开的托词,而是确实遇到了法律的障碍,这就意味着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工作已经滞后于政府接受公众监督的意愿。
   当然,以“于法无据”为由拒向公众公开财政预算的可能性也不大。刘昆已明确表示:“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让老百姓知道老百姓的钱用得如何,这是题中之义。现在向人大代表是完全公开的,下一步要向公众公开。”而刘昆也已经指出了其所等待的“可依之法”,就是目前正在调整的预算法。据称,“现行预算法是1994年公布的。预算法律修改,必然兼顾到公众知情权。等预算法调整之后,广东会有进一步的推进。”由此可见,政府在事实上已经认同向公众公开财政预算是不可阻挡的趋势。正如省人大财经委委员辛瀑所言,“预算逐年逐步公开,再到完全公开,我相信会有这么一天的”。
  既然如此,如何让政府公开财政预算并接受人民监督早日制度化,就应成为公众与政府共同奋斗的方向。这其中牵涉促进政府公开预算的动力何在,以及公众“读懂预算”的能力如何形成两个问题。而在这两个因素中,促进政府改革的动力,又是公众形成“读懂预算”能力的前提和基础。
  事实证明,促进人大充实其监督职能以及政府公开预算的动力,来自民间权利意识的觉醒。去年10月,应“公共预算观察志愿者”李德涛申请,广州市财政局已经将预算挂到政府的网站上,成为首个向公众公开财政预算的城市。而在此前一年,深圳市也已经将部门预算向公民个人有条件地公开(不外借、不复印,只能在财政局阅览室阅读)。这些都说明,伸张个人权利、约束政府权力的公民意识,已经开始觉醒。人大代表对政府的监督权,来自人民的授权。为了及时反映人民的权利诉求,人大应该主动建立人民对人大代表的监督与绩效评价机制。在财政预算公开的问题上,人大代表应主动向其代表区域内的人民介绍其对财政预算的批准情况,并接受本区域人民的质询。人民亦应有权向人大代表质询对政府财政预算的审核情况。在这一机制的压力下,人大代表为了履行其职责,必须想方设法看懂预算,否则无法对其所代表的人民有所交代。如此,人大财政预算委员会等等机构将应运而生。这一权利倒逼机制,也将同时通过向财政部门提出要求,形成对政府其他部门的财政公开压力,从而加快预算从逐年逐步公开到完全公开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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