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基金结余不高 还需用数据说明
    2010-01-28    作者:社论    来源:新京报

    近日在北京市两会上,代表委员关注医保基金的结余,并呼吁降低结余率,扩大医疗保障范围,提高报销(或支付)水平;同时,部分代表委员还呼吁公开医保基金账目。
  对此,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透露:截至去年11月底,市医保基金结余175亿元;根据有关规定,医保基金应该留有备用金,保证能够支付参保人员9个月的医保费用。175亿元与全市参保人员9个月的医保费用恰好相当。所以这个结余量是正常的(据1月27日《北京晚报》)。

  代表委员的疑虑和呼吁当然有道理。公立医疗保险的根本目的,在于汇集民众的医药费用,分担患者医药费用的风险。因此,医保基金当年筹集的保费,大部分应该用于支付参保者当年的防病、看病、治病。倘若医保基金结余率过高,那么参保者的医疗保障程度必然下降,医保卡就变成了打折卡了。
  实际上,医保基金的结余较高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根据公开统计数据,2008年,城镇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有58.8%和30.0%的基金收入没有花出去。同时,两个医保基金的累计结余更多,分别为128.1亿元和3303.6亿元,依照当年的支出水平,可支付24.1和19.6个月。
  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结余率较高,主要原因是该项公立医疗保险到2008年底依然处在“试点”阶段,各地医保管理机构对于风险控制尚缺乏经验。与之相比,城镇职工医保的历史虽较长,但结余率也很高。2008年,江西、福建和重庆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当年结余率名列前三,均超过40%;累计结余最多的省份是广东、福建和广西,分别可支出33.4、31.3、30.5个月。
  2008年,北京市城镇居民医保(主要是“一老一小”)基金收入5.6亿元、基金支出3.3亿元,当年结余2.2亿元,累计结余6.4亿元,可支付23.0个月;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收入191.2亿元、基金支出133.1亿元,当年结余58.2亿元,累计结余191.1亿元,可支付17.2个月(据《中国统计年鉴———2009》)。
  至于2009年北京市医保基金的统计数据,尚未公布(统计年鉴公布一般滞后一年)。有关报道透露出来的175亿元这个数字,令人感到疑惑。这应该是城镇职工医保的累计结余。但这比2008年191.1亿元,少了很多。唯一的可能是,2009年当年城镇职工医保出现了赤字,动用了累计结余。会不会出现赤字?而2008年结余191.1亿元可支付17.2个月,现在175亿为何只能支付9个月?这些疑问,尚有待基金数据的公开。
  总体来说,医保基金结余大量沉淀下来,是人为的浪费。无论是从目前“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重民生”的短期需求来看,还是从健全医疗保障体系的长期目标来看,降低城乡医保基金的结余率,都刻不容缓。当然,医保基金保留一定的结余作为风险金是必要的。一方面,由于某些流行病的因素,医保基金每年的支出存在波动;另一方面,由于离退休者参保无需缴费,随着老龄化的进程,城镇职工医保未来的支付压力将逐年增加。
  代表委员正确地提出,医保基金的结余比例究竟应该多少才合适,应该由卫生专家、经济学家、医保专家找出一个合理的平衡点。但是,要做到这一点,并不意味着专家们可以闭门研究,而应呼吁政府同时公开医保和医疗的数据,既包括已经公开的基金收入、支出和累计结余,也包括参保者的年龄结构、不同年龄组人群的发病率以及平均医药费用等。有了这些数据,专家们自然可以对适当结余率进行分析,并且可以在公开透明的学术讨论中,取得公共政策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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