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调控需及时 更需坚决
    2010-01-12    作者:唐学鹏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从地产供应端、遏制投机,及对省级政府绩效评价方面,都应做出合适安排

  近日,新华社公布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异常严厉地要求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坚决执行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的标准,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毫无疑问,这次中央对房地产调控的态度异常坚决。跟2007年的“二套房调控”不同,当时大背景是防止经济过热,但现在中央对经济环境的定调是“经济复苏还处于不稳定、不明朗状态之中”,而在此背景下进行力度更大的房地产调控:从房企拿地首付比例上调、营业税优惠取消、物业税部分城市试点开征、二套房贷收紧、国资委监管央企房地产运作、对省级政府的房地产优惠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问责……
  那么,如果中国经济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探底”,是否又构成“松绑政策”的诱因,导致房地产泡沫进一步扩张?这个顾虑一直盘旋于人们脑中。就像2007年的“房地产新政”遭遇到美国金融危机产生的出口萎缩冲击,立即就改弦易辙,全部“翻盘”。
  这种疑虑是明智的,但是结论却是错误的。奥地利学派导师罗斯巴德曾说,“政府经常以为它已经学习了历史,但往往学习的是历史的教训而不是经验。”人们几乎都知晓日本房地产泡沫的危害,也知道主要原因是其货币政策的过度宽松和金融杠杆的失控,但临到本国的泡沫治疗,总将核心放在“阴谋论”,认为是日元汇率升值所致,或者是认为日本政府不应当主动“刺破”泡沫——如果不断用更大的泡沫来托住摇摇欲坠的资产价格,可以达到“以时间换空间”的目的。于是我们看到,很多调控泡沫的方式是在动态中逐渐消除。于是,罗斯巴德的警告终于灵验了。
  这意味着,如果有“反复”,这种“反复”不会像过去一样有效果。原因有二:一是通胀因素,大量资金如果感觉到房地产市场已经没有后续“跟盘”能力(耗尽了真实购买力),那么它们肯定会进入消费品市场,尤其是农产品市场,这会令农产品批发零售环节采取价格管制,但下一个生产周期内会产生“价格管制下的供应萎缩”,使得通胀“常态化”。二是以财政担保撬动信贷的能力正在逐渐下降。2009年天量信贷基础撬动力是政府(以及各级政府)的财政担保,银行放贷也需要政府提高还款担保,地方政府打造融资平台套取银行贷款时,也需要提供自有资金。毫无疑问,政府的还款担保来自税收和土地出让金,于是政府的赤字水平决定了进行下一步信贷刺激的能力。
  2009年的财政收入增长11.7%,于是它会体现在2010年头几个月的信贷潮中,可以预见,财政赤字将就会升到一个较高水平,从而遏制信贷流的增长,如果2010年再出台提振内需的大规模减税,那么这个水平将会更高。一旦政府的税收下降、赤字上升、土地出让金未来将降低,那么信贷刺激能力就会大大减弱,经济规律开始强势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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