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要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2009-12-18    作者:陈英凤    来源:经济参考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会议要求,继续综合运用土地、金融、税收等手段,加强和改善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
  住房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民生问题。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虽然今年以来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为我国经济的复苏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房价亦快速上涨,使房价进一步背离民生,引发了社会和群众对高房价的焦虑,加剧了社会矛盾。不论从百姓的民生角度,楼市的长远健康发展角度,还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来看,国家出手遏制房价过快上涨问题,都是正当其时、深得人心。这次政府所提出的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四个举措——“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强市场监管、继续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也是对症下药、提到了点子上。但是,要想政策取得预期效果,关键还要看地方政府的落实情况和责任的承担。
  没有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健康长远发展,就没有长久的可持续的利益。连业内人士万科董事长王石近日在接受媒体专访时都警告,中国一些最大城市的房地产泡沫可能扩散到中国其他地区,可能会给市场造成破坏性后果。然而,资本具有逐利性,同时具有盲目性。并不是所有的房地产商都能和王石一样,在房地产发展的“牛市”中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想靠房地产商良心发现,主动把房价降下来是不可能的。在这种情况下,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重任必然落到地方政府的身上。然而,当前一些地方政府患上“房地产依赖”,土地已成为一些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某省的一项统计数据显示,全省地税收入的增长近年来主要靠房地产业拉动,营业税增收额的四成以上、企业所得税增收额的七成以上来自房地产业。对房地产业的依赖,导致一些中央的调控政策在地方很难完全有效地落实到位,同时也是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主要原因。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能否摆脱利益束缚,切实落实中央的调控政策,让人担忧。
  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要求地方政府从民生的角度,更加重视对中低收入阶层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加大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投入和建设力度。另一方面,也要求地方政府切实摆脱卖地财政的依赖,在增加土地供应的同时,降低地价,减少不必要的收费,从而,减少商品房的成本。同时,加大对房地产的监管,打击炒楼、捂盘等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抑制楼市投资投机行为,为楼市发展打造一个健康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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