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辉瑞巨额罚金如何奖励“深喉”
    2009-09-08    和静钧    来源:新京报
    美国制药巨头辉瑞公司因故意夸大药品使用范围、邀请医生打高尔夫、按摩、度假等进行不当手段推销13种药物,遭美国司法部重罚23亿美元,这天量罚金一部分回流给各州公共医疗基金外,其中1.2亿美元将由本案6名检举人分享。
  分享1.2亿、人均所得2000万美元的6名检举人,5人来自于辉瑞的员工,俗称“深喉”,另一名是医生。假如没有这些局内人“深喉”提供的线索或情报,假如没有这些“深喉”在司法部调查起诉过程中愿意出来指证,司法部很难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让全球药业大王服法,也很难让这个药业巨头自愿选择与司法部达成和解,缴纳巨额罚金以免遭起诉。
   严格地说,作为某种特定政治目的而提供情报但又不暴露身份的“深喉”,与我们在辉瑞案中那6名挺身而出、检举作证的“举报人”,并不是一个概念。只不过,在惧怕打击报复甚过物质利益刺激的条件下,“深喉”的存在,也可以视为与“检举人”一样的重要。
  在美国,“检举人”被称为“吹口哨者”,也就是周围人就如裁判,一旦发现有人越轨,就吹哨提醒或警告,形成全民“善意”监督的社会氛围。
  公司法人制度的诞生,使庞大如国家的公司获得单一法人的法律地位,在这庞大帝国中,组织繁密,机构交错,秘密交易横行。对这些巨头公司的监管,光靠政府部门的力量,显然是无能为力的,而一旦他们之间形成利益输送链,政府往往会成为公司迈向垄断和腐败的推手。
  美国从林肯时代就制定了“反欺诈法”,鼓励个人揭发检举欺诈政府行为。这部也被称为“林肯法”的代表法律,给美国走向良性政府治理提供了保障。
  美国检举人分享罚金制度,是“林肯法”的实质化,是美国有力地保护举报人权益的一项重大举措。该法案规定,司法部如果在收到举报人投诉、告发并决定作为原告或证人参与起诉,举报人可以分到赔偿额的13%至25%;如果司法部不参与,举报人可以自行调查、起诉,则可分到罚款的25%至30%。显然,“激活”举报人制度,一靠举报人的公民意识,二靠罚款足够高,使之能平衡、补偿甚至奖赏举报人的贡献。
  检举人分享违法者上缴的罚款,无涉于公共资源,这对我们是个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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