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建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制度
    2009-08-19    点评:王国辰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正在审议的《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上海将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制度等,加强水源保护,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根据条例草案,上海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环保、水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张全说: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施严格的管理措施,必然会限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人们的生产、生活活动,影响水源地附近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前,上海市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制度。
    根据条例草案,上海将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并可视实际保护需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划定一定范围的准保护区,开展分级管理。

    点评: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制度非常必要。毋庸讳言,这方面过去做得不够。水源地大都在农村地区,被划为保护区的地方,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如种植、养殖、旅游等)受到很多限制,农民收入和地方经济受到不小影响。应该说他们为大城市的用水安全付出了相当大的代价,如果不给他们适当的补偿而单靠行政命令强制其保护水源,则他们就很难有较高的积极性,毕竟他们也要吃饭也要挣钱。此次上海市准备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制度,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公平交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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