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严防醉驾先从官员做起
    2009-08-11    海之波    来源:经济参考报

    浙江省公安厅决定从8月9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对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5条常态严管措施。其中,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和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一年内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查获的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处罚后,一律抄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据《浙江日报》)

    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我们如何来防范和制止官员及其司机醉驾。在官场,接待与饮酒本身就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而饮酒在一定程度上就决定了上下级之间的距离,甚至影响到当事人的升迁。
    事实上,官员醉驾的事情在全国屡屡出现。然而,尽管官员醉驾事件影响恶劣,但是,由于官员掌握公权力,通常有比较强有力的靠山,官员醉驾(包括其司机醉驾)实际得到严厉处理的并不多。除非媒体进行了曝光,通常有关部门对官员醉驾事件的处理往往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因此,我们很担心的是,所谓“醉酒后驾车一律处15日拘留”能否在官员或者其司机身上兑现。
    严防醉驾首先应当从防范官员及其司机醉驾开始,在出台严惩醉驾的规定同时必须出台禁止公务醉酒的规定相配套。因此,应当考虑将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相关中央部门的“禁酒令”法制化,将这些“禁酒令”合理的内容推广适用于全体公务员并且形成法律。“禁酒令”应当包括:中午时分一律禁止饮酒,司机一律禁止饮酒,官员一律禁止饮酒后驾车,司机醉驾官员负连带责任,官员及其司机酒后驾车一律通报媒体,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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