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消费税仍有改革空间
    2009-07-28    朱梓    来源:证券日报

  财税改革,如何改?结构性减税,从哪儿减?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我国陆续出台一系列结构性减税举措——从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到下调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从减征小排量汽车购置税到增值税改革全面推进,从连续七次上调出口退税率到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所有的这些举措,在拉动我国经济复苏的过程中,确实功不可没。
  最近,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全国财政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推进财税领域重点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更好地发挥财政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作用。
  本月9日,财政部公布了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12年底前将在全国大部分地区推进这一改革。
  “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的全面推进,被各界认为是我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那么,在税收方面,又该如何推进?
  首先,在资源税征收方面,可以适当扩大征收范围,实行从价和从量相结合的计征方式。
  资源税的开征,会对我国的经济社会产生重要的双重影响。
  其一,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通过提高资源利用的成本,有效遏制掠夺性资源开发,改变经济发展过于依赖资源消耗的状况,同时促进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其二,有利于协调利益关系。改革资源税,其实就是在调整分配结构,平衡国家、企业、消费者等不同主体的利益关系。开征资源税,在开发成本中直接体现环境生态破坏等间接损失,在环境利益和经济利益间建立起内在联系,有利于实现自然、社会的和谐。
  其三,有利于市场稳定。适时推行资源税改革,增加资源供给并提高利用水平,减少初级资源大量出口,适度调节资源企业利润水平,对国内市场的稳定、中国经济的长远健康发展,具有潜在的刺激和支撑作用。
  其次,完善消费税制度,可以将部分严重污染环境、大量消耗资源的产品纳入征收范围。
   消费税改革实施两年多来,达到了组织财政收入,调解收入分配,引导、调解消费,节约资源、促进环保等目的。不过,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消费税政策仍有进一步调整的空间。
  从消费税征税范围看,目前国际上近50%的国家征收消费税的税目在10—15种,30%的国家征税税目在15—30种之间。相比较而言,我国消费税征收范围较窄。
  此外,我国部分税目消费税征税环节在设置上也不尽合理,有些产品在税率设置上也仍存在调整或细分空间。
  与资本市场密切相关的,则可以考虑采取“减征”或“暂免征收”红利税来降低投资者的税负。取消或减免红利税,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树立并稳定投资者的信心,有利于引导投资者参与长期投资。
  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考虑通过大幅度降低了个人所得税税率,以刺激人们工作、消费和储蓄的积极性。
  总之,在目前的状况下,财税领域的改革依然值得期待,而且也依然是大有“文章”可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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