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超标发钱可以非法收入论处
    2009-07-28    魏文彪    来源:经济参考报
    部分重庆市级国有重点企业去年超标发放工资、福利,金额高达亿元。21日,重庆市政府《关于200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据《重庆晚报》)
    国有企业由国家投资建设,使用的是纳税人缴纳的税款,而且国企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得到国家包括资金投入方面的支持,这种资金支持同样来自纳税人缴纳的税款。超标准发放工资、福利,金额高达数亿元,实际上就是侵吞国有资产,在严重损害国家、纳税人与企业的利益。
    国有企业超标准发放工资、福利,还会进一步拉大社会贫富差距,制造与助长收入分配不公,与国家正在进行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与促进收入分配公正的努力背道而驰。
    另外,部分国有企业超标准发放工资、福利,还存在着内部分配不公现象,超标准发放的工资、福利,实际上并未落到大多数员工头上,而主要为少数高层管理人员所瓜分,普通员工的收入并未因此得到增加,少数高管收入却因此而愈加高涨。
    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对国企工资收入的监督检查,对国企工资收入情况实行严格的定期审计与严密的日常性抽查。应当对存在超标发放工资、福利行为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实施严厉的制裁。还应提高对国企超标准发放工资、福利行为的性质程度认定,对国企超标准发放工资、福利可以非法收入论处,对存在超标发放工资、福利行为的国企负责人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法律责任。
    强化管理、实施严厉制裁,国企超标发放工资、福利现象才可能得到有效遏制,国有资产才能得到切实保护,国家、民众与纳税人利益才能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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