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楼市“亢奋”为寻租提供机会
    2009-06-29    社论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最近楼市“亢奋”,房价一再上扬,重新引发人们对资产价格泡沫的担忧。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与经济复苏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但如果楼市繁荣的基础并不牢固,带有某种饮鸩止渴的意味,则可能为将来的危机埋下伏笔。
  比之资产价格的泡沫,楼市“亢奋”时期腐败现象频发的可能性,同样为人所忧虑。过去的事实表明,房地产领域已是商业贿赂现象较为集中的地方。在楼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利益的诱惑很有可能“激活”一些新的腐败行为,不能不令人多一份警惕之心。
  回过头去看,房地系统、规划系统的不少官员因为涉及楼市腐败案落马,甚至一些沦为阶下囚的省部级官员,其犯罪原因,也多与房地产领域腐败有关。如果说前些年里交通领域是官员腐败高危之地的话,那么,近几年来,楼市已然成为官员落马的重灾区。
  房地产领域腐败案件的高发,败坏了党风政风,腐蚀了组织肌体,也为房价的畸形上涨推波助澜,而其社会成本多由普通民众埋单。故此,民众对房地产领域腐败的怨言甚重,对打击腐败有着强烈的诉求。
  重灾区的形成,其背后一定隐含着种种必然的因素。房地产领域资本集中度高,行政审批事项多,利益诱惑大。在此背景下,一些开发商或“投怀送抱”,主动行贿,或在土地市场竞争的压力之下,被动与权力进行交易。其结果,一些官员与商人狼狈为奸,相互勾结,并形成“多赢格局”之下的利益共同体。
  深究房地产行业性腐败的背后原因,其实并不复杂。北京市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曾因涉及多项犯罪事实而受到法律的严惩。其中,有半数的犯罪问题、合计1500万元与房地产商有关。事后,办案检察官在总结此案时认为,“权力寻租”、“多赢格局”和“一权独大”是造成房地产领域腐败案件频发的主要原因,这个总结是相当准确的。
  任何腐败行为,本质上都是权力在进行寻租,不单房地产领域腐败案件如此,但在这个领域中,权力的寻租表现得更为猖獗。今年全国两会前夕,重庆市规划局原局长蒋勇因受贿1796万余元,被一审判处死缓,便是权力寻租的恶果。
  很多人都清楚,规划部门稍微变更一个项目的容积率,可能就使开发商增加收入数千万元,因此,权力的“点石成金”意味非常明显。由于目前规划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较大,如果官员在诱惑面前不能自持,很容易出现寻租现象。类似的寻租现象在房地产领域颇为普遍,比如市场交易中工业用地违规转为商业用地,土地市场中通过假招标、假挂牌等来牟取不法收益,等等,皆是“有效”的敛财手段。
  有必要指出,房地产行业是个比较特殊的行业,对关联行业有很强的拉动性。也正因此,经济低迷时候,政府往往有动力“振兴”房地产业。当然,一个健康、繁荣的楼市是为各方面所乐见的。不过,在腐败利益共同体的私利刺激之下,“多赢格局”也造成了房地产领域腐败的高度隐蔽性。
  一般而言,在房地产业利益同盟的“多赢格局”中,一些地方政府、有关腐败官员、开发商等都是获利者。在缺少对权力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在“一损俱损”的共同后果面前,一些官员与开发商之间的利益同盟显然是比较坚固的。利益同盟往往会利用这个领域当中制度的漏洞以及一些惩罚机制的缺位,大肆掠夺不法财富,大胆侵吞公共资产。
  显然,公共权力能够有机会寻租,不法利益共同体能够大胆运作,很重要的原因,还是官员的权力受到的约束不够,尤其是“一权独大”的现象还很普遍。周良洛就曾经忏悔与反思,认为“权力集中在个人身上,个人的审批起主导作用,有权人的自由裁量权太大,行使权力过程不受制约”。他的反思点出了房地产领域腐败频发的要害所在。
  要向房地产领域的腐败宣战,最好的武器恐怕就是管好官员手中的权力,使得权力的运行得到有效监督。同时,房地产开发必须执行阳光政策,要建立公开、透明的房地产市场,并实行房地产项目的审批责任制。
  房地产领域成为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环节,无疑值得高度重视。在腐败现象频发的情形下,专项治理也是必要的。比如今年4月份,监察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再次联合发出通知,对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出部署。这种治理行为目标明确,打击精准,对于遏制房地产领域的腐败行为,作用亦将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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