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落空急需“权利救济”
    2009-06-26    林建平    来源:齐鲁晚报
  高温环境下工作的人,大多从事体力劳动,而相比之下,体力劳动者是并不稀缺的资源,短时间内暂时还无法通过供需关系,来纠正用人单位对其自身权益的不尊重。
  6月25日《郑州晚报》报道,连续两天,郑州市最高气温超过38℃,24日更是超过了40℃。如此高温酷暑,仍有部分建筑工地让工人户外高温作业,环卫工人也不畏酷暑坚守岗位。但是,记者走访多处调查发现,建筑工人从来没人给他们提过高温补助。而环卫工人则表示,他们“工资一个月750元,其他的什么也没有了,更没有听说过高温补助”。
  问题在哪里?是国家对高温作业工人关注不够?当然不是。国家四部委早在2007年就下发了文件,明确要求对高温作业的工人发放高温补贴。看来,不是没有法规可依,而是一些地方的政府主管部门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而用人单位呢,则出于经济利益考虑,把高温补贴给打折扣乃至生吞活剥了。
  用人单位之所以敢这样做,无非是因为高温环境下工作的人,大多从事体力劳动,而相比之下,体力劳动者是并不稀缺的资源,短时间内体力劳动者暂时还无法通过供需关系,来纠正用人单位对其自身权益的不尊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主管部门理应勇挑监督重担,迫使用人单位依法办事。当然,对于这种要求,一些地方主管部门却说:监督热线摆在那里,建筑工人不投诉不举报,这怨不得我们——面对记者的采访,郑州市劳动监察大队就是这么回应的。
  这么说,问题全在劳动者,是他们太憨太不懂得维护自身权益?难道这就是劳动者不投诉不举报的原因吗?显然不是。实际情况是,跟用人单位比,建筑工人处于弱势一方,他们可能整天担心工资都领不到,哪还敢跟用人单位较高温补贴这个真儿?现实是残酷的,也许今天较真儿,明天就得背起包裹走人了。在这种情况下,把不投诉不举报的责任全推在劳动者头上,也太残忍了。
  既然法律法规作出了明确规定,监管部门就应该不折不扣执行,要主动对劳动者进行“权利救济”。笔者甚至以为,国家可以出台一些救济劳动者权利的新措施,比如,让建筑企业将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交由监管部门托管(资金产生的利息归企业所有),一旦企业今后出现诸如不发高温补贴乃至工资的现象时,监管部门可用这笔托管的保证金补偿工人的损失。总之,办法是人想出来的,只要“开动脑筋”,就能解决一切难题,包括避免高温补贴沦为空话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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