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政有多少隐形赤字
    2009-06-25    谭浩俊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据报道,财政部部长谢旭人6月24日表示,2008年中央财政赤字1800亿元,控制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数额之内。
  相对于6万多亿元的财政收入来说,1800亿的财政赤字,完全在警戒线之内。
  所以我们需要关注的是,除了中央财政的1800亿元财政赤字外,地方财政到底有多少隐形财政赤字?如果把这些隐形财政赤字也加在一起,那么全国的财政赤字又有多少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地方财政不能有赤字。从各地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来看,地方财政也一直是严格执行这一规定的,不管财力如何,都没有编制赤字预算,也没有在决算中出现赤字。
  但是,预算中没有出现赤字,并不代表地方财政没有“赤字”,与财政预算相关的隐形赤字还是相当普遍、十分“可观”的。专家、学者把地方财政存在的严重隐形赤字,用“财政风险”这个概念替代,回避了法律风险。事实上,隐形赤字在很大程度上比显形赤字更具危害,它掩盖了许多实质性的矛盾。
  有媒体披露,目前全国地方财政负债,也就是隐形赤字在2万亿元左右。笔者以为,地方财政的实际负债,可能还要高于这一数据。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借扩大投资之力,地方财政又进入了新的负债高发期,地方财政的隐形赤字迅速攀升。据调查,今年以来地方新增贷款的一半以上都转化成了政府负债,这还不包括地方政府利用投资公司等融资平台发放的企业债券、信托计划等非财政直接负债。
  值得注意的是,地方财政形成的新的债务,除了少数用于中央重点项目的配套之外,多数都用在了城市建设、城市改造和城市道路建设上。更重要的是,政府的这些负债,多数地方都把偿还的资金来源压在了土地运作上。
  实事求是地讲,很多地方政府负债的“资金链”都相当脆弱,银根只要稍稍一紧,就很危险。到时候,要么以新债还旧债,要么只能通过土地交易来偿还债务。
  所以,当地方在充分享受投资拉动的快感时,有没有充分考虑财政的实际承受能力呢?有没有充分考虑财政隐形赤字埋下的巨大风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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