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将成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助推器”
    2009-05-12        来源:证券日报
    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实施仅仅一周后,《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也公布了,有中国特色的创业板建设正有条不紊地加速推进。尤为引人注目的是,一系列市场规则的设立体现了针对性、适用性和有效性,正在为建立一个健康运行的创业板市场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
    围绕创业板主要面向自主创新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这个基本定位,出台的相关规则在充分考虑创业板上市公司创新能力强、成长性突出特点的同时,认真借鉴海外创业板的经验教训,结合目前主板特别是中小板市场的监管实践,对创业板的信息披露、股份限售、保荐机构责任、退市制度等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其中不乏创新之举。
  首先是退市制度方面的创新。由于创业板公司平均规模较小,经营不够稳定,在具有较大成长潜力的同时也蕴含着相对较高的风险,为此,通过实行有效的退市制度,可以保持市场的总体质量。
  上市规则明确公司终止上市后,不再像主板一样,要求必须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而是可直接退市。同时,充分借鉴主板尤其是中小板的监管经验,构建起多元化的退市标准体系,引入财务报告质量、净资产、市场指标等方面的退市标准。这对于快速启动退市程序,更好地防范对退市风险警示公司的非理性炒作行为,具有鲜明的针对性。
  这种更加市场化的退市制度体现了监管层强化优胜劣汰机制、发挥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保持市场的整体素质的良苦用心,也向拟上市企业和投资者敲响了警钟。对拟上市企业来说,公司的壳将不再是一种获利工具;而对投资者来说,则意味着风险自担,因此一定要谨慎投资。
  第二是信息披露方面有新突破。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具有高成长性,业绩波动也比较大,不确定事件发生的概率比较高。为此,上市规则针对创业板企业的特点设计了相应的信息披露制度。
  例如,特别提出要强化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中介机构等相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责任意识,实行临时报告实时披露、合理确定需临时披露事项的触发指标值等,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与针对性。特别是针对创业企业技术创新活跃的特点,强调上市公司应充分披露其技术变化风险的相关信息,而对于上市首日暴炒问题,则强化了上市首日信息披露,充分显示了创业板市场制度设计的“用心”之处。
  我们认为,上市公司信息的持续公开披露是证券市场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因为信息是投资者鉴别公司质量、进行投资决策的基础。强化信息披露程序和约束机制,是创业板制度建设的“亮点”,也是我国资本市场建设的必由之路。
  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和规则设计,我们看到了监管层的“煞费苦心”,即通过加大制度创新,力争最大限度的发挥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新近公布的相关政策文件,体现了提升创业板市场效率、强化市场约束、降低市场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意图。
  由此,我们也期待,创业板市场成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制度建设的“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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