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天价头”案一审判决生效
    2009-04-20    点评:王国辰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4月19日报道,郑州保罗国际美容美发(河南)有限公司“天价头”事件发生后,舆论广泛关注,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4月2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主犯叶剑文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金小英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程勇、杜海非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至上诉期满后,主犯叶剑文及其他三名被告人金小英、程勇、杜海非在上诉期内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现已生效。
  经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3月29日下午3时许,河南省某职业学院女学生张某、袁某在郑州市二七路逛街时,来到保罗国际美容美发(河南)有限公司,分别选择了38元和68元的剪发服务。在剪发过程中,为女学生张某、袁某服务的剪发师程勇、杜海非在店长金小英的授意下,采用隐瞒价格的方法,以种种理由诱骗女学生张某、袁某接受多项服务,并按照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叶剑文的指使执意要求两名女学生办理该店9800元的会员卡。当晚8时许,当两名女学生被索要7000多元理发费无力支付时,金小英、程勇、杜海非等人在叶剑文在场的情况下,将两名女学生限制在店内并予以看管,强迫二人联系同学借款结账。女学生张某、袁某在精神恐惧、无奈的情况下,直至当晚10时许,筹足款项后,按照该美发店的要求被迫办理了一张9800元的会员卡,并用于支付“理发”费6013元(打折价)后才得以脱身。公安机关接被害人报案后,于2008年4月9日在郑州市保罗国际美容美发(河南)有限公司将金小英、程勇、杜海非抓获,于2008年4月30日在海口市将主犯叶剑文抓获。现赃款已退还两名女学生。
  点评:“天价头”案一审判决生效了。恃强凌弱者得到应有惩处当然大快人心,但想起近年来发生的一起又一起“天价”案(如“天价医药费”案、“天价酒水”案等)来,仍不免让人心生感慨:这些人这些单位到底怎么了?他们明知其做法于德有亏于法有违,却依然我行我素,到底为什么?“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道理他们未必不懂,基本的市场规则他们未必不明,却偏偏要干出不讲道理不讲规则的事来,为什么啊?他们“勇敢”行为的背后有没有出借“胆子”给他们的人?而这些“天价”案非要弄到“舆论广泛关注,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之后,“有关部门”才介入才查处,又是为什么?除了已经曝光和查处的这些案子,还有没有仍然在玩类似“天价”游戏的?又该谁去发现去监管去为民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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