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改方案推动商业健康险发展
    2009-04-03    本报记者:陈圣莉 实习生 尹乃潇    来源:经济参考报
    人保健康保险公司陕西省分公司近日与陕西省咸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订了陕西省首份“结合型”大额医疗保险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约定,由咸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作为投保人,为该市2008年12月参加大额医疗保险的223621参保人向人保健康陕西分公司统一投保“和谐盛世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团体医疗保险”,首年保费500万元,赔付将统一支付给咸阳市医保中心。据了解,这种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的模式,此前曾在云南、辽宁、天津等地取得过成功的经验。
  对此,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王治超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指出,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能弥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供给的不足,通过大数法则增加健康人群对不健康人群的支持,缓解政府在医疗卫生领域的融资压力,并有助于降低中国过高的储蓄率,提升消费拉动经济的能力。
  “此前新医改方案在向社会征求意见期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业内进行了专题研讨,并针对政府包袱过大,重视市场力量不足等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引起了国家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重视,不少内容也将在新医改方案中得到体现。”据王治超透露,新医改方案增加了“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管理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等内容。
  “这一重大突破打通了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之间的通道,有助于通过发挥商业保险的专业技能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同时,还将把政府从日常繁琐的管理事务中解脱出来,提升政府的运行效率。”王治超还表示,推动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有助于解决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帮助提升医疗质量,也有助于更好地整合产业链并细分医疗市场。
  王治超同时提示,在未来政府和市场充分合作的时候,要注意运作的透明性,真正让利于民,并且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正常运营,符合各自的运作规律。
  据了解,截至2008年年底,我国健康保险业务达585.5亿元,同比增长52.4%,占人身保险业务总量的7.8%。健康保险正逐渐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医疗卫生系统的重要筹资渠道和外部管理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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