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公示“政府占比”本该如此
    2009-03-27    作者:吴江    来源:经济参考报
  全国工商联调查显示,房地产企业的开发费用支出中,流向政府的部分(即土地成本+总税收)所占比例很高。上海的开发项目流向政府的份额最高,达到64.5%。目前,上海有关部门正在组织文件和测算相关数据,可能不久之后将通过公开澄清的方式来回应工商联的数据。
  心理学的研究结果表明,探索未知是人的天性,人总是对自己看不到或是无法看到的东西更感兴趣,也最容易对其产生联想和猜疑。对于节节高攀的房价,其背后是否有政府助推的身影,政府又是否从房地产市场中获益巨大?并成为房价上涨的真正的推手?也确实令公众心生怀疑。
  现在,“64.5%”这个比例究竟对不对,已不是最重要。之所以会出现这样一个流传甚广的坊间数据,其实恰恰是官方权威数据缺位的产物。假如政府从房地产开发中占有的份额和获益的比例,公众能够获得完全的知情权的话,没有了黑暗的角落,有完全透明和公开的数据,当然不会勾起公众太多的兴趣和猜想,当然也就不会出炉坊间的版本。从这个角度来看,上海官方不认可64.5%这个数据,其实未尝不是政府财务信息不够公开或是公开力度不够的产物。
  按理来说,政府的财政收入既然来自公众,公众当然应该享有天然的知情权。政府的财政收入确保公众知情了,公众对于政府财务的监督才算是具备了前提和可能。从这个角度来看,政府究竟从房地产开发中获得了多少收益,向公众公开坦白,本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所在。让百姓知道政府究竟在房产开发中占据多大的份额,这本不过是公众基本权利的归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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