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维权成本有利促进消费
    2009-03-16    孙瑞灼    来源:现代快报

  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来临,中国新闻网针对消费者维权意识所作最新调查结果显示,在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会选择何种方式维权”问题上,有63.817%的受调者选择“默默忍受”,而近七成消费者认为维权成本太高。(《中国新闻网》3月15日)

  这样的调查结果无疑让人感到意外和悲哀,在一个法治社会里,居然超过六成的消费者在权益被侵害选择“默默忍受”!从调查的结果来看,显然正是过高的维权成本,挡住消费者维权之路。几乎有多少消费者认为维权成本太高,就有多少消费者在权益受侵害时选择沉默!
  试问,为了一件价值很小的商品,数十次往返于商家、质量鉴定等部门之间,这样的维权你愿意吗?为了维权,让你先垫付数千元的质量鉴定费,这样的维权你犹豫吗?一旦质量没问题,这些钱就打了水漂儿,这样的维权你能坚持吗?而且,在维权过程中,消费者还面临取证难、投诉难、查处难、诉讼难、赔偿难等诸多问题。可以说,维权成本过高问题,已经成为消费者“不能承受之重”,也成为造假、售假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在我看来,导致消费者维权成本过高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消费者维权支出的金钱、时间、人力等成本过高;二是消费者能得到的赔偿却相对低得多,导致消费者维权往往“得不偿失”。因此,降低消费维权成本也需从两个方面入手。首先,必须切实减轻消费者维权的成本负担。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尽量降低甚至免除消费者维权所需的鉴定费用;另一方面,要尽量简化程序,降低消费者维权的时间和人力成本。
  其次,必须切实提高造假者对消费者的赔偿额度。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行的是双倍赔偿原则,但我认为这还远远不够。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中国消费者维权获胜后,目前每案得到的赔偿金平均为700多元人民币,而美国平均每案消费者获赔35万美元。尽管国情不同,但我国赔偿额度明显偏低。因此,有必要对法律进行修改,加大赔偿力度,不仅能鼓励消费者积极维权,更能震慑那些无良商家。此外,在促消费、扩内需的背景下,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就能重塑消费信心,不仅利民,而且利国,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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