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银行都该取消“全额罚息”
    2009-02-23    但纯    来源:齐鲁晚报

    工行这次取消“全额罚息”规定并非基于制度的刚性,也没有监管机构强制工行修改,这不能不说是制度建设上的一个空白。

    22日凌晨,中国工商银行开始进行牡丹信用卡系统升级,新修订的《牡丹信用卡章程》正式实施,牡丹信用卡全额罚息规定也随之取消,这是国内银行首次打破信用卡部分逾期全额罚息的通行惯例(详见本报今日A6版)。

    2005年,有媒体曾报道过,一位北京市民向工商银行归还了39771.28元的欠款,因为记错金额,少还了0.24元,后来竟然被罚息853元。这样的霸王条款是多么不合理!如今,工行取消了这个霸王条款,让人高兴,但也让我们感到一丝苦涩——一个霸王条款的取消为何需要这么长时间?而且,这种取消目前还没有其他银行跟进,换言之,其他一些银行的客户仍要受到这种霸王条款的盘剥。
    实际上,在2003年12月8日之前,工行是遵循“余额罚息”规定的,而在那次修改章程之后,就变成“全额罚息”了。虽然规定十分霸道,甚至带有“欺诈性”,但不合理的制度制定容易,改正却如此之难,这一改,让我们等了五年。以后会不会再退回到老路我们不敢肯定,因为这次的修改是以工行“自说自话”的形式完成的。
    就本质而言,工行这次修改规定并非基于制度的刚性,也没有监管机构强制工行修改,这不能不说是制度建设上的一个空白。显然,只靠一家银行的自律,是难以从根本上消除全行业的霸王条款的。
    其实,银行的“全额罚息”解决起来并不难。这种明显的合同不公,监管部门如果不缺位,所有银行的“全额罚息”早就应该取消了。从世界各国的惯例来看,其他国家的银行并没有这种霸王条款。近年来,对自己有利的规定,一些银行总是宣称“与世界接轨”来推行,对自己不利的规定,却避而不谈,这使许多消费者感到不公平。
    银行要真正让消费者满意,除了自律,还需要监管部门积极作为。比如,银行在制定各种规定的时候,有关部门不妨进行严格审查,甚至有必要请消费者参与进来,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利于消费者的服务合同条款。从工行取消“全额罚息”来看,我们在通过制度建设来遏制霸王条款方面,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个别银行的善举,要把眼光对准整个金融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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