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货币本位将重建国际经济格局
    2009-02-20    王颖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金融海啸在全球肆虐,重建国际货币体系的呼声随之再起。一时间,有关回归金本位、加强IMF地位、发挥SDR作用甚至建立全球央行的声音相和而生,所谓构建“新布雷顿森林体系”的预期一度达到顶点,碳货币本位作为一种超前但兼具复古意味的设想,正在此背景下诞生。

  现在来看,碳货币的想法尽管还没有受到政策制定者的广泛关注,但是延展空间无限。仅从去年碳信用交易市场价值高达630亿欧元这一点来看,基于碳信用交易所特有的背景使命、执行基础、交易机制和流通范围,其暗含的普通货币发行、兑换和汇率特征的重要性有可能在未来凸显。
   2006年,时任英国环境大臣的大卫·米利班德(David Miliband)就提出了个人碳交易计划:“想象在一个碳成为货币的国家,我们的银行卡里既存有英镑还有碳点。当我们买电、天然气和燃料时,我们既可以使用碳点,也可以使用英镑。”政府为个人分配一定的碳点,在用气和用电时使用。当个人的碳点用完后,可向那些拥有节余碳点的人购买。但这个曾令很多人激动的计划由于其操作管理的复杂性等,在布朗继任英国首相而米利班德出任外交大臣后被束之高阁。
  《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全球碳交易体系三种机制,是国家和企业之间的碳排放权买卖,非京都市场的自愿个人购买微乎其微。这客观上使得碳货币可能成为政府部门和企业部门之间流通的支付手段、交易媒介和储备资产,却很难满足私人部门持有和使用的需要。然而个人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非常巨大,驾驶、飞行、用电及供暖等个人二氧化碳排放量约占英国整体二氧化碳排放量的44%,每户居民平均一年约排放10吨二氧化碳,米利班德的个人碳交易计划,其意义正在于把碳交易系统从国家和企业延伸到个人。这样,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就有可能成为一种具有完整流通域的货币,即碳货币。
  但是,迄今为止,人们从货币的角度对全球碳交易体系的理解还很粗浅,而国际上目前普遍流行并深入的看法更倾向于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视作商品。近年来在京都议定书规则确定的三种交易机制下,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使得碳信用交易风生水起,“碳的商品化”趋势明显。所谓“碳的商品化”,是指限制温室气体排放,把包括二氧化碳在内温室气体的排放权作为可交易单位转让或者出售,因此交易排放一单位温室气体的权利就形成了碳交易最明显的商品属性。
  从《京都议定书》2005年生效至今,碳市场已经出现了许多种类的碳交易单位,尽管名称各异,规则不同,但都代表着一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温室气体排放。京都议定书下的基本碳交易单位包括:国际排放贸易机制的指定数量单位(AAUs),清洁发展机制的核证减排额(CERs),联合履行机制的减排单位(ERUs)。此外,在区域性的、国家级的和次国家级的交易体系中,还有欧盟排放许可(EUAs),新南威尔士温室气体减排体系(GGAS)的减量证书(Abatement certificates)等。碳交易种类日趋多样化,一旦新的国家级和次国家级的碳交易市场建立,新的交易单位就出现了,我们将其统称为“碳信用”。
  客观来看,碳信用的确具有一些与商品相似的特征。首先,碳信用能够通过现货交易即期交付,也可以通过期货合约在未来某天按照某个确定的价格交付。碳期货市场的发展也如火如荼。欧盟排放体系(EU ETS)的参与者可以购买欧洲气候交易所(ECX)的EUAs期货和CERs期货。纽约商品交易所(NYMEX)已有二氧化硫(“SO2”)和一氧化二氮(“NOx”)的期货交易。其次,碳交易通常成交量很大(成千上万吨)。再次,不同碳信用种类的价格涨落反映出其供求变动。
  欧盟国际气候变化政策协调人的 Jurgen Lefevere认为,碳信用是类似货币的交易单位,尽管并未被广泛认可,但碳交易市场确实表现出货币市场的很多特点。
  比如,和货币发行基于政府信用和强制推行一样,碳信用的内涵价值完全基于国际规则而产生。如果欧盟决定发行一种新型货币取代欧元,则欧元的价值就会丧失。如果以欧盟为首的发达国家决定不再接受来自发展中国家的CERs用以满足该国的强制减排要求,CERs的价值将消失殆尽。与之不同的是,商品如金属或原油,不需要任何政府背书就天然拥有价值。
  再比如,与货币相似,碳信用具有“储蓄”和“借贷”的能力。在EU ETS和美国区域温室气体行动计划(RGGI)规则下,每个制造日期的碳信用和排放额都能够被储存并用于未来某个时间完成减排要求,即碳存储,市场参与者可以利用其控制市场波动和降低减排成本。碳借贷是指一个实体从未来的减排期预支碳信用,以满足本期减排义务。
  还有,碳货币可以采用与现行国际货币体系相似的汇率制度。在设想中,碳货币体系同样可以有固定汇率制和浮动汇率制的选择。如果固定汇率制被采纳,类似于金本位制下的铸币平价机制,碳货币本位下,各种货币可能将与一个标准品质的碳货币挂钩,比如“黄金标准”的碳信用,而确定相应的含碳量,由此确定两国碳货币的汇率基准。同时,市场实际汇率还随着碳货币供求关系围绕含碳比价上下波动;如果浮动汇率制被采纳,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由决定碳货币间汇率,政府将允许各国碳货币对应本国碳货币汇率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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