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改革思路应有多方案
    2009-02-16    袁岳    来源:新京报

  多方案的目的在于,针对这样一个复杂多面的问题,充分提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并尽可能地把其中有价值的角度与想法抽取出来。多方案公开,使相关公共利益群体与公众有了切实的选择,也就有了更为有效的发言。

  日前,《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方案正在积极研拟之中,第二轮公开征求意见也在进行之中,显见政府的决心非常大。但是,在现有的各类公共事业改革方案推出之时,大家也批评对方案的理解存在困难,而系统提出替代方案的能力又不够,有选准了问题却拿不出应对之招的感觉。

  鉴于此,笔者认为,应该尝试一些不同的工作方法,尤其应该尝试多方案改革提议法。
  首先是允许多个机构提出改革的不同方案。多方案的目的在于,针对这样一个复杂多面的问题,充分提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并尽可能地把其中有价值的角度与想法抽取出来。
  其次是对系统研究方案的资助。政府应针对重大的公共事业改革论证设立专项研究基金,完善基金的申请、审核、公开、评估流程与办法,允许不同的研究主体申请与联合申请方案设计的资助,并最终公开所有方案。多方案公开,使相关公共利益群体与公众有了切实的选择,也就有了更为有效的发言。
  再次是对改革方案的公开辩论。为了便于公众更好地理解不同方案,对不同方案的思考角度做出明确选择,也帮助相关决策部门与决策者进行更好的选择,应在媒体、权力机关与政策论坛上设立公开辩论机制,由方案提出者针对改革关键、所采取的关键措施、对关键争议点的主张设定提出辩护,并对其他方案提出评价与质疑,并开放网络与媒体评论空间,吸收与鼓动更多的公众参与。
  更次,可以针对不同改革方案中提出的关键争议点,进行必要的民意测验、专家测评、政策听证、权力机关听证,类似这类的工作也可以进行多轮,相关的听证与政策辩论可以开放媒体直播与现场采访。
  最后,包括医药、教育、社会保障领域这样的重大事项,因为涉及重大资源利益的处理与调动,涉及体制性变革,涉及权力运用模式的调整,涉及政府预算的新使用方式,所以,基本决策应由最高权力机关在最终的公开讨论下做出决定为宜。
  在公共事业改革领域的多方案尝试方面的累积,是促进社会研究力量更加从事务实的社会科学研究,推动研究资源向具有思想库能力的团队方向进行有效整合,让改革方案的形成与改进建立在更大的民众参与基础上的积极尝试,也是社会民主机制发育的努力,也是打破既得利益集团试图操纵改革,获取改革新创意与新动力的机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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