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新政难产,责任不单在银行
    2009-02-03    叶军    来源:新京报

  工行7折房贷新政难产,将内部矛盾显性化,预示中国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与市场竞争,已经无法用行政手段一刀切。

  房贷新政出生伊始就陷入纠纷。自去年10月22日,央行房贷新政,各银行之间细则各异,频频难产。基本上,中小商行积极,大型银行滞后。据报道,工行规定对2008年10月27日前已发放、目前仍有余额存量个人住房贷款,从2月1日起将自动享受7折利率优惠。但到2月1日,工行的房贷客户却被告知继续延期。
  中国金融机构的“大笨象”如此前后不一,显然不只是银行方面的问题。
  房贷新政之所以难产,难在观念的不统一。以央行为代表的政策出台部门,与以银监会为代表的监管部门或多或少存在利益、视角与观念偏差,前者强调拉动房地产消费为促进内需添砖加瓦,后者强调控制风险,以免形成新的坏账。不同部门对同一政策存在不同解读,甚至相关政策一月一变,令商业机构无所适从。各大商业银行摇摆于两大部门之间,又想抢夺市场份额,只能得罪中小客户,或者暗中给竞争对手使绊子,以保障优质客户不流失。
  房贷新政之所以难,还难在惯享高额利润的银行不愿意放弃以往的厚利。7折房贷固然会摊薄银行的利润,但并非银行不可承受之重。最新数据显示,截止到2008年底,我国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总额估计为3.6万亿元。按照四大国有银行目前设定的标准,享受7折优惠利率住房按揭存量贷款大致在3000亿左右,与2007年底利差水平相比,国内商业银行减收加总只有15亿元左右。并且,短存长贷与政府贷款项目也给银行提供了未来的收益。
  站在不同的立场,强调拉动内需与控制风险都没有错。不过,在此之上必须有统一的价值标准,即尊重银行的市场判断,尊重银行的市场创利能力。
  不同的银行有不同的业务侧重点,大型银行侧重银政通等业务,中小商业银行则侧重于本地企业与房贷,风险控制手段不可能由银监会一刀切。事实上,大型银行看好的政府项目未必比房贷更为优质,这在以往的实践中屡有验证。监管部门只要做好资产拨备、压力测试等,对于具体的举措大可不必事无具细,件件过问。
  给予商业银行市场空间,发展各具特色的竞争优势,这是中国金融行业之福,也是消费者之福。惟有如此,那些一味依赖优惠政策的银行,才能脱离政府温暖的襁褓。
  监管部门曾对各银行实施细则不同、银行间争抢客户和业务表示担忧。有消息说,中国银行业协会与各地区银行业协会将于年内出台相关管理规范,防止银行间恶性竞争。各地银行业协会将根据当地不同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内容。银行将在政策基础上根据客户的信用情况、收入情况等设定差别利率。
  不过,监管部门的做法不免受到质疑,一年之内出台管理规范,在这一年之中银行是否将在不规范状态下生存?市场不等人,对于信用优质的客户在此期间的利率损失,由谁来弥补?有关部门在出台主导政策后配套政策居然要一年之久,是否时间太长了些?更难办的是,恶性竞争从来很难准确定义,什么样的竞争是良性的,什么样的竞争又是恶性的?法不禁止即为许可,“恶性竞争”是个性质模糊的定义,只有监管规范的完善,才利于提高中国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力。
  希望银监会给予金融机构更大的市场定价权以控制金融风险不是一句空话,能够落实在每一项及时、有效、尊重市场的具体政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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