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制度应能公平分配财富
    2009-01-21    马红漫    来源:南方都市报

  来自各方的信息表明,股票市场发行制度改革已经是箭在弦上。日前证券监管部门举行的年度例会公告表明,相关制度改革已经纳入证监会今年的工作重点。此外,有媒体报道称,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在春节后就将实质性破题。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正逢其时,只是造就这一难得机遇的原因稍显尴尬。由于资本市场的行情不景气,目前上市公司的融资工作已经处于完全停滞之中。显然,选择市场发行空白时机来实施改革推进,能够避免制度变化所造成的直接冲击,有助于改革成本的最小化。
  监管部门不能再错过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改革势在必行,而相关制度变迁的关键原则却不能被误判。在笔者看来,目前各方围绕发行方式、定价制度、限售股界定等问题的争论,固然理应是改革的重要内容,但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此。新股发行制度问题的核心,在于如何更加公平合理地分配社会资本财富资源。
  表面看来,资本市场的直接目标是要追求市场效率最大化,但这并不排除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借资本市场来实现社会财富公平分配的合理性,其中关键就是要看决策部门如何去权衡与安排。在之前经济过热的时期,由于通货膨胀和资产价格的大幅上涨,迅速拉开了社会财富分配的差距。其时在中国社科院所发布的《2008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中,就有明确给出的研究结论称,“通胀和资产价格上涨进一步拉大了社会收入差距,城镇低收入家庭成为此轮通胀的最大受害者”。
  当下新股发行制度的最大弊病也正在于此。问题的核心是既有新股发行制度不仅无法平衡社会财富的公平配置,反而进一步恶化了财富分配的强势格局,使得社会中低收入群体的利益进一步遭受损失与伤害。按照规定,机构投资者享有过度优越的福利待遇。在定价机制上,机构投资者能够直接参与一级市场定价投标,从而从交易伊始就控制住了价格决定权。而在新股筹码分配机制上,机构投资者既能参与网下配售,又能参与网上申购,而广大中小投资者却只能在网上申购。而且即便是网上申购也是实行所谓“资金大者得”的政策,最终的结果就是让新股发行的筹码也都大量集中到了机构投资者手上。
  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机构投资者不仅能够控制住新股价格,让其保持在相对低位,同时又能够利用资源优势和筹码控制优势,推高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占据了市场交易的先机。由此而言,A股上市股价必然暴涨,新股定价询价形同虚设根本就是必然的结局了。就以最为市场诟病的中国石油为例,与上市前各界对“亚洲最赚钱公司”的追捧形成反差的是,中石油上市首日某机构就抛出了市值为36亿元的股票,按照当天均价测算,该机构至少抛出了8000万股股票,而绝大多数中小投资者却连1000股都拿不到。而如果散户选择在二级市场高价买入,那么其结果就是“去年48,今年9块”的残酷结局。
  事实上,机构从来都没有能够看准过市场大趋势,监管部门高估了他们的市场判断询价能力。大量的基金在6000点继续看多,而在1600点盲目看空。就以与中石油最为直接的原油为例,哪个机构又能准确预测最高140美元/桶的历史高价,与近期暴跌到最低30美元/桶的市场行情?让机构去独家垄断市场定价权高估了机构的能力,过度信赖所换来的结果就是社会财富分配的扭曲化。试想,一个中石油就让数千亿的社会财富完成了由普通公众向机构和大户的转移,进一步加大了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合理差距。这与当下实现社会财富公平分配的政策导向是完全相违背的,也因此必须成为资本市场需要切实改进的弊病所在。
  新股发行向普通公众利益倾斜应该成为制度改革的唯一原则,尽管针对所谓“一人一手”具体方案尚存在争议。但笔者要强调的是,类似这样的思路符合社会财富分配公平化的原则。只有通过剥夺机构投资者的制度特权,实现资本市场交易机会的公平化,这样的改革要义要远比具体方案的选择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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