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管制不能阻止房价下跌
    2008-12-19    张晓玲    来源:新京报

    万科南京项目因降价销售遭南京市物价局处罚,恒大地产近日又面临南京市房管局处罚的危险。这两家地产商之所以“触雷”,原因都在于其违反了南京市对于房地产业的价格管制。

    南京市江宁区房管局人士表示,有关部门调查南京恒大绿洲项目后,怀疑其低于成本价销售以期套现。房管局担忧套现之后,开发商还是完成不了开发建设,最终形成烂尾楼,房管局或对恒大进行处罚(据18日《新京报》报道)。

    1998年以来的住房货币化改革,使得商品房销售实现了市场定价,开发商以何种价格销售商品房是一种市场行为,无论盈利还是亏本,都是企业自主行为,有关部门以行政命令的手段直接叫停或处罚,缺乏执法的必要依据。其次,房管局通过什么途径得出恒大绿洲项目低于成本价销售的结论,调查的过程是怎样的,也未有公布。事实上,根据公开报道,恒大地产以收购形式获得该项目土地使用权,楼面地价2200余元/平方米,卖4900多元并不亏本。
    退一步来说,即使恒大绿洲亏本卖房,但靠别的项目来进行平滑单个项目的亏本,整个集团仍然有盈利,也是合理的市场行为。不然,万科等企业为何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去年以来,南京市对于房地产业的价格管制饱受诟病,其根本原因在于对于每个项目每栋楼直接核定了价格,与企业的市场化冲动相矛盾,最终导致企业暗地里把新房卖给一些中间公司,再在二手房市场提价挂牌,这种管制不仅没能阻保证南京房地产价格的稳定,反而促使其不断上涨。
    不可否认,去年以来的房价暴涨和今年以来的持续下跌,已经引发了诸如断供、退房等问题,这其中《价格法》的落地缺位是显而易见的。我国《价格法》是以发布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房屋重置价格为主要手段调控、引导房地产市场价格,因此价格法并不是要求政府像南京市这样,退回到计划经济时代。政府不能剥夺企业的定价权,如果为了照顾公民的知情权,物价部门对于房地产业的价格管理应体现在信息透明上;当务之急是改变房地产数据统计的混乱状态,将新房、二手房及租赁价格统一纳入监测并定期公布,抓紧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确认,给人们的购房行为以参照;而并非滥用职权,托高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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