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守法才是领导学法的目的
    2008-11-28    作者:张晨悦    来源:经济参考报
  法律学不好,影响郑州公务员的“乌纱帽”。以后,各市县政府每季度第一次常务会议前,官员们要先上30分钟法律课。近日,郑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若干意见》,对官员学法进行了详细规定。(11月25日大河网)
  郑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若干意见》初衷是好的,不少干部无视法律政令的事例屡见报端,显示了法律远未成为这些干部心中规则。
  “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在现时条件下,足能影响法律、左右法律、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惟有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尽管普法工作开展20年来都将干部作为普法的重点,但毋庸讳言,我们的一些干部特别是个别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能力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差距甚远。一些干部高兴时尚能守法,不高兴时置法不顾;顺手时可以守法,不顺手时法外出招;公开时勉强守法,私底下无法无天。在扭曲的价值观、地位观、政绩观的支配下,一些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懈追求“违法利益”,产生了恶劣的影响,引起了群众的极大不满。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如果仅仅停留在学习阶段,不能真正得到尊重和遵守,则不但无法实现法的目的,而且会腐化社会,使社会陷入混乱和无序。法治建设有赖人人自觉守法,守法是法治建设的最终环节。故而,守法应该是学法的必然结果,更是制约权力滥用、防止腐败的有效手段。
  因此,要真正检验官员学法是否取得成效,看他是否守法才是唯一标准。否则,所谓的学习法律只能是花架子,中看不中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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