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大规模投资有效性至关重要
    2008-11-27    作者:储著胜    来源:证券时报

  自中央政府提出促内需、保增长的4万亿投资计划以来,各地迅速行动起来,到目前为止,各地政府推出的投资计划总额已超过10万亿。这一方面让人感到振奋,另一方面也让人感到有些不安:这种多少带有一些“大跃进”色彩的投资,其有效性又将如何确保?
  大家的担心并非多余,因为十年前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而启动的那一轮经济刺激政策实施的结果就充分暴露出许多方面的问题,如“豆腐渣”工程和“半拉子”工程大量出现;低水平重复建设随处可见;高能耗、高污染项目竞相上马;贪污、腐败现象屡见不鲜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严重消耗了国家大量宝贵的资金,而且还带来了一系列不良后果,如环境的破坏、资源的浪费、落后产能的过剩以及产业结构的失衡等。结果国家不得不付出很大的代价来进行扭转,至今仍在这些方面进行着艰苦的努力。
  有鉴于此,在启动本次大规模投资之前,我们就一定要认真考虑如何确保这些投资的有效性问题。
  就当前我国社会经济状况而言,判断大规模投资是否有效,需要从以下几个不同的层面去考察:第一,投资方向是否符合“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的国家发展理念。也就是说是否把更多的资金投向于生态、环保、公共产品和服务等和民生密切相关的项目上。第二,投资方向是否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相一致,是否有利于我国产业的转型和升级。第三,投资项目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并通过相关程序才得以确定。第四,投资项目的整个操作过程是否公开、透明。第五,投资项目是否引入了竞争机制并进行市场化运作。只有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都能够得到肯定的回答,那么,大规模投资的有效性才有可能得到根本的保障。
  实际上,在此轮大规模投资计划推出之时,中央政府就已经非常重视这些方面的问题。如国务院出台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当中,就有七项和民生直接相关;国家发改委在随后出台的落实新增中央投资的工作方案中,则明确规定了资金的投入方向、安排的原则、建设任务的分工和责任、工作的程序和各项管理的要求,明确指出“两高”行业、产能过剩行业不许干,党政机关的办公楼等楼堂馆所不许干。
  然而,仅靠中央政府的制度约束是不够的,如果地方政府、相关企业在进行具体投资安排时,不能从国家的发展大局出发,过多地考虑自身的利益,那么,投资的有效性问题就仍然难以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比如9000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对地方政府就是一个考验,因为大规模兴建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不仅需要大量资金,还会使地方政府卖地收入大幅减少,在地方财政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地方政府能否把民众利益真正放在自身利益之上,并非是一个轻松的选择。
  在时间紧、项目多的情况下,如何避免出现拍脑袋决策的现象也是个非常重要问题;此外,如何防止可能存在的各种贪污、腐败行为更是对相关方面的一次重大考验。
  目前为了管好、用好中央新增投资,防止被截留挪用、滞留浪费,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开展工作,准备通过建立联合检查制度、实行“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以及明确责任主体,实行责任追究等方式,来确保大规模投资能朝着预期的方向进行。这些举措想达到的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督促地方政府和企业,必须按照中央的意图办事,必须规范有序地开展作业,必须对自己所做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如果4万亿投资能够真正地按照以上几个层面的要求去进行,那么,它们的作用就绝非只是促进内需进而拉动经济增长,它们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我国国民在住房、医疗、文化等方面的短缺状况,提高其消费水平;同时使我国的产业结构变得更加科学、合理,这对我国未来经济更加快速、健康的发展显然是极为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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