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百度应思《反垄断法》
    2008-11-20    作者:马红漫    来源:新京报

  伴随着网络产业的高速发展,民众在得到资讯获取便利的同时,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陷阱”考验。从央视曝光的内容看,由于轻信百度搜索的结果,部分用户蒙受了一定的损失。时下,百度“竞价排名”已经成为许多商家争相采用的营销推广手段,这种以出价方式高低决定搜索排位的方式,并未考虑到信息内容甄别、网络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因素,从而为搜索引擎的使用者埋下了各种隐患。

  事实上,此前竞价排名引发的质疑甚至起诉早已存在。既然如此,为何百度的搜索引擎还能繁荣至今呢?其原因就在于百度难以撼动的市场地位。据北京艾 瑞公司最新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在以北京、上海、广州为代表的一类城市中,百度、谷歌的市场份额分别为60.9%、27.0%。
  搜索引擎市场的高度集中,为虚假信息提供、霸王条款出炉铺设了温床。
  针对百度依仗垄断地位而雄踞优势地位的客观现状,磨剑十余年方得以问世的《反垄断法》或许可令广大消费者看到维权的希望。然而,市场新生事物层出不穷,网络领域与传统行业在垄断地位判定、价格歧视、掠夺性定价、标准滥用等方面均有一定的差异,这部新诞生的法律能否立刻奏效尚需拭目以待。
  此外,各种事前监管举措也需要积极推进。例如,针对使用范围广、影响面大的“竞价排名”,监管部门当组织搜索引擎服务提供方与客户代表进行平等对话,就双方的权责进行明晰,并要求百度对广告客户上传信息的真实性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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