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护令"依据是"反家庭暴力指南"
    2008-11-19        来源:经济参考报
  根据全国妇联的问卷调查,我国有29.7%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其中90%的受害者是女性。
  重庆市社科院研究员孙元明认为,家庭暴力不但直接损害妇女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导致婚姻破裂、家庭解体、伤害儿童的身心健康。更为危险的是,因家庭暴力而引起的自杀、杀人,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安全。同时,家庭暴力长期以来被视为家庭私事,在通常情况下,很少会有相关部门主动管理。尽管家庭暴力性质比社会上一般暴力恶劣,但它成了相关部门不予介入、惩治过轻的真空地带,实际上是对施暴者姑息纵容,失去了法律应有的震慑和预防作用。
  渝中区法院副院长张欣介绍说,在法院审理的婚姻案件中,家庭暴力案件约占20%。我国虽已形成了一套针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干预体系,但家庭暴力范围不明晰,家庭暴力举证难,司法机关介入家庭暴力难等问题,仍然制约着反家庭暴力工作的推进。
  为此,今年3月,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发布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成为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的“反家暴指南”。渝中区法院成为西部唯一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试点法院。
  张欣表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依据的正是“审理指南”中的内容。考虑到离婚诉讼的提起可能激怒施暴人,导致针对受害人的“分手暴力”,审理指南对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条件、审查重点、裁定内容、生效执行、违反裁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作了全面规定,以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确保诉讼活动正常进行,将以往离婚案件仅有对施暴人的财产性惩罚措施,转变为对受害人财产、人身进行全面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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