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被诉垄断考验反垄断法
    2008-11-11    作者:马红漫    来源:新京报

  网络反垄断第一案曝光。近日,河北唐山人人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通过律师提出申请,针对百度推出的“竞价排名”和单方面屏蔽网站行为,要求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处对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反垄断调查。

  百度头顶“全球最大中文搜索引擎”的光环,现今面临垄断诉讼,其实是网络技术发展与相关约束制度滞后矛盾的集中体现。此前,淘宝等网站已经通过屏蔽百度搜索机器人的方式表达了对其“竞价排名”商业活动的不满。之后,有消息称三鹿曾“公关”百度以求在搜索结果中屏蔽有关其奶粉的负面新闻;百度在商业利益与市场道德之间的选择倾向受到更多质疑。
  然而,这些商业性的抵制行为和舆论批评所引发的市场影响犹如“蜻蜓点水”般轻描淡写。在国内的搜索网站中,百度的市场地位是其他同行所无可比拟的。据北京某咨询公司最新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在以北京、上海、广州为代表的一类城市中,百度、谷歌、搜狗、雅虎的市场份额分别为60.9%、27.0%、3.1%、2.4%。
  由于市场覆盖面广,百度推出的“竞价排名”成为许多企业营销推广选择之一。但搜索引擎供求双方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竞价方式、支付底价等关键要素均由百度单方面设计,客户谈判的余地很小。而且一旦发生纠纷,百度完全可以通过屏蔽等技术手段“惩戒”客户,令后者蒙受损失。
  市场地位的不平等在客观上决定了双方的博弈结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应当受到法律的惩戒,然而,新生事物层出不穷,网络领域与传统行业在垄断地位判定、价格歧视、掠夺性定价、标准滥用等方面均有一定的差异。面对国内首例网络反垄断案,这部新诞生的法律尚无先例可循,最终的法律裁决令人拭目。
  需要提及的是,法律的约束固然能够让遭受垄断侵害的一方看到希望,但事前监管的及时干预效果似乎更加立竿见影。就百度的“竞价排名”服务而言,由于其使用范围较大、影响面较大,有关部门当组织搜索引擎服务提供方与客户代表进行平等对话,就双方的权责进行明晰。同时,对于“三鹿奶粉”搜索结果屏蔽事件,监管部门也应当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取证,还原给舆论一个真相。
  网络反垄断第一案的诞生表明市场维权意识正在不断加强。它在推动《反垄断法》与时俱进的同时,也唤起了对新兴技术领域进行事前监管的需求,现实的积极意义当可大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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