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法律照不到光明集团
    2008-11-07    作者:天峰沸腾    来源:经济参考报
  光明集团董事长冯永明为将有效资产的控股权转变到个人控股公司,虚设了上百家公司;将优良的资产转移后,欲将空壳的光明集团“赠予”市政府。冯永明被伊春警方抓捕,随后被拘留的还有他30岁的女儿冯丽嘉。(据《中国青年报》)
  光明集团是一家上市公司。董事长一个人能够悄悄转移十几亿有效资产,简直是不可思议的。只能这样理解,那就是公司法没有在光明集团落地。按照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决议必须要有过半数董事同意,董事会必须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董事执行职务要受到监事会的监督。上市公司还应该受到证监会等外部的监督检查。看来,这一切法律都落了空。
  冯永明走到今天的地步,可能同地方政府的“捉放曹”有关。冯永明同许多企业家有相同之处,经营成功以后,政府马上就给他们加官晋爵。冯永明曾经是红顶商人,曾任伊春市政协副主席和黑龙江省工商联副会长,被推选为全国劳动模范,当选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按照惯例,只要经营成功,就能够“一肥遮百丑”。这时候,地方政府可能不太重视对冯永明的意见,因为在政府眼里,有时税收就是一切,收入就是法律。如果冯永明一直受到政府的监督,是没有条件转移资产而犯法的。
  同关羽最后放跑曹操留下后遗症不同,伊春市政府最后把冯永明捉住了,这虽然是亡羊补牢,但是仍然值得赞赏。在最后阶段,面对冯永明的股份之争,伊春市政府没有把国有股拱手相让,也没有动用巨额财政资金接手冯永明的“空壳公司”,而是展示了政府的骨气,终于拿起法律武器同冯永明算了账。
  相关稿件
· [议事坛]司法的权威藏在细节里 2008-10-31
· [议事坛]“不可收买”比学识更重要 2008-10-31
· [议事坛]“微软黑屏”与私人城堡 2008-10-24
· [议事坛]“行业自治”并非法外地带 2008-10-24
· [议事坛]期待激活劳教废除程序 2008-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