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笔]从德国面包到食品安全
    2008-10-24    李忠东    来源:经济参考报
  德国是世界上食用面包最多的国家之一,年消费量为692万吨,人均84公斤。早在1957年,德国就制定了面包国家标准。各个面包厂都驻有食品评定机构派出的技术人员,他们对面包的整个制作过程跟踪检查。首先,严把原料关,认真检查工厂使用的麦子,看是否有农药等有害物质。对面粉的要求也很高,必须未经漂白,不含防腐剂,不掺油脂,蛋白质的含量只能在9%至15%。在生产过程中,只许用盐和酵母进行发酵和烘焙。对烤制好的面包也有统一的规定,无论小面包还是大面包,都要外皮松脆,内里醇香。其中小面包为50克,热量不得超过140千卡;大面包重1公斤,有将近20个品种。
  在德国,《食品法》、《食品和日用品管理法》、《HACCP 方案》和《指导性政策》构建起食品安全监管的四大法律支柱。其中《食品法》所列条款多达几十万个,涵盖了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运输、贮藏和销售等每一环节。根据《食品法》,无论是国产或进口食品,其包装标签都要注明商标、食品成分、有效期和质量认可的显著标志。除此,德国还设有官方的和非官方的检验检测机构和体系,大体上分为企业自我检测、中介检测机构、政府检验检测三个层次,而中介检测机构独立于企业和监管部门之外,有利于防止权力滥用,保证检验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公正。
  在石荷州,去年一家土耳其烤肉店用大量没有产地证明的变质肉为原料制作烤肉。这种违法行为被曝光后,店主被临时拘留。在此之前,2004年10月,有消费者向德国亨特格尔奶制品公司投诉,反映一些婴儿在食用该公司的豆粉后健康出了问题。在德国“食品召回委员会”的监督下,亨特格尔公司组织科技人员进行调查,发现公司生产的孕产妇奶粉和婴儿豆粉中有“坂歧氏肠杆菌”。这种细菌可以导致任何年龄层的人群患病,其中对婴儿(一岁以内)的威胁最大。随后,该公司以最快的速度发布了针对这些有问题产品的“召回令”。此事件发生后,亨特格尔公司的所有商品几乎全部从柜台上撤下,损失多达1000万欧元,另外还向消费者支付1000万欧元的赔偿金。
  确保食品安全,法律是最直接、最终端的手段,要用法律筑起食品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德国人循规蹈矩,办事踏实,遵守纪律。及时应对和公开信息,是他们处理食品安全危机的不二法门。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建立在对标准和法律充满敬畏的基础上,这点对我们不无启示。的确,人生天地间,敬畏感是阻止人们滑向浅薄、野蛮、无所顾忌的坚实护栏。
  此外,德国人之所以在确保食品质量方面卓有成效,可贵之处在于狠抓细节,从而保证了各项标准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在超市里,蔬菜洗得干干净净,包装得整整齐齐,大都和水果摆在一起。人们到收银台付钱时,收银员会用购物袋将蔬菜装起来。这可不是一般的透明薄膜购物袋,它上面印有表格,详细地列举了市场上出售的各类水果和蔬菜内所含的营养成分,顾客看后一目了然,可从本人的身体状况、摄入需求等,有针对性地加以选择。
  在我国,有关食品安全的许多标准和法律早已颁布实施,遗憾的是缺乏巨大的威慑力,也就是说违法所付出的“成本”(如罚款或判刑)不足以让违法者止步。因此,我们当中的一些企业和个人依然把食品安全当作一件可有可无的事情,屡罚屡犯。近年来,劣质奶粉、毛发酱油、“苏丹红”辣酱、石蜡火锅底料、瘦肉精、毒大米、地沟油等“问题食品”接二连三。尤其是不久前爆发出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更是骇人听闻。笔者以为,德国在食品安全上的做法值得借鉴。要想惩罚得到最大的效果,一是惩罚要及时,二是惩罚的成本应大于违法所得。我们要从根本上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建设和谐社会:必须建立一套防范与惩处食品案件犯罪的常态机制,将以身试法者判得永世不得翻身,罚得倾家荡产。对于屡次违规犯法者,更要用重典。只有这样,许多老大难的食品安全问题才能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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