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许多瓶颈尚待突破
    2008-10-13        来源:上海商报
  以土地经营权流转作为下一步农村改革破题之处可谓击中要害,但这项改革的成功需要突破中央与地方事权关系及其他许多相关配套政策方面的瓶颈。
  十七届三中全会于10月9日至12日在北京举行。会议研究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三中全会公告强调“我国总体形势是好的,经济保持较快增长,金融业稳健运行,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态势没有改变”。而面对外部因素的负面冲击,应对的关键在于内需的拉动,其中推进农村体制的重大改革发展可谓势在必行。
  就中国长期经济增长而言,国内需求能否提振最为关键,这是避免外部因素干扰经济运行的唯一选择。而提振内需的关键就在于农村,8亿农民在数字上看似极为庞大,但是实际的经济消费能力却远远不足。长期以来,国内经济发展偏重工业,农民收入增速一直低于城镇居民的收入增速,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被逐步拉大。因此,一旦外部经济形势有所恶化,就有可能对短期经济活力造成负面影响。
  依照权威部门和机构对于《决定》内容的解读和分析,将主要涉及“土地、农村金融和农民工权益保护”三个方面内容。显然,以当下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观察,农村土地体制改革首当其冲。据了解,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承包权期限问题等内容都已经纳入农村改革发展方案之中。以农村土地流转体制作为农村改革破题之处,可谓击中了农村经济体制发展问题的要害。因此,对相关政策推进给中国经济发展带来的巨大潜力,理应获得积极乐观的预见。当然,农村土地体制改革推进并不意味着农村全部经济活力被激发,中国的农村发展问题由来已久,解决和推进的对策亦经由统筹部署而动,最终才能够让农村体制改革获得实质性的积极效果。
  首先,农村土地改革必然会涉及到社会利益结构重新分配问题,其中地方政府利益的损失与补偿问题至关重要。土地转让收入历来是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的大头,这也正是长久以来地方政府对于抑制房价畸形飙升动力不足的根本原因。而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绝不能够简单地依靠行政性剥夺措施,而是要通过合理调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财政分权体制与收入分配制度,来稳妥推进。唯有通过完善各级政府间的财政资金分配,才有可能让农村土地转让制度和收入分配体制超脱于外部地方行政干预,相关的改革大计也才能够真正得到贯彻实施。
  其次,切实拉动农村经济需要完善的市场配套措施推进,其中关键在于农村金融体制的构建。单纯依靠盘活农村土地资源,仅仅是实现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要素之一。而作为重要的市场资金融通渠道,近些年来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却在不断地萎缩:各大商业银行纷纷裁撤农村基层金融机构,而政策性银行却囿于资金和布局限制,根本无法满足市场现实需要。农村金融体系的缺位,直接制约了农村经济活力的全面激发和放大,对此必须要依靠金融调控部门的积极统筹推进,才能够实现根本改善。
  第三,农村社会保障体制缺位问题,制约了农民扩大消费的欲望。即便通过农村土地体制改革盘活土地资源,但是最终能否让现实消费需求随之扩大,还有赖于农民敢于去放手花钱。而教育、养老、医疗等农村社会保障体制的付诸阙如,制约了最终消费欲望的激发。因此,突破“二元经济结构”,实现城乡保障体制一体化才是最终刺激现实消费增长的关键。否则,即便农民收入能够随着农村土地体制改革而获得提高,但能否就此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实质动力仍然存在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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