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预警系统应首重金融警情
    2008-07-29    彭兴庭    来源:新京报

  国家发改委近日宣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初步设计概算”已经获批。这标志着囊括全国40个城市的房地产预警系统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有人乐观地估计,这意味着哄炒房价的行为有望得到监控。(《新京报》7月28日)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金融自由化和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加剧了金融业的风险,也使各国间的金融危机频率增加,程度加深。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就是一个例子,造成该危机的根源,是房地产泡沫的破灭。现在,美国的次级贷危机似乎在重复同样的情节。事实一再证明,若房地产业的发展违背价值规律产生泡沫,就会给整个国民经济乃至世界经济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
  所谓房地产预警系统,是指能够事先发出房地产警告信号的系统,通过对房地产经济运行历史过程的分析,利用指标的选择和指标体系的建立,对房地产经济运行的总体态势和局部特征的变化进行准确判断,从而尽可能地提前采取应对措施。一套合格的预警体系,首要的正是预见功能。我国目前使用的“房地产景气指数”,作为一套预警系统,虽可以反映市场整体波动状况,但却也容易掩盖指标的个别异常情况,不利于找出警源。
  这是因为,在发达国家,房地产开发行业资金来源渠道比较多样化,房地产投资信托、股市、资产证券化等,银行信贷所占的比例并不大,而房地产个人信贷比重则较大。可在中国,在房地产领域,不仅个人买房要向银行按揭,更重要的是整个房地产的项目开发,也完全建立在银行信贷支持的基础上。一旦房地产开发商的房子难以如期售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链就面临巨大的挑战,很可能引发金融业的连锁反应。
  因此笔者以为,“房地产预警系统”首先就应从银行体系的稳定性入手。正如社科院易宪容先生所提到的,应由有关职能部门建立起房地产价格失衡预警指标,建立金融体系与宏观经济失衡的预警指标,提高金融机构风险测量能力,从而降低金融机构暴露于房地产价格波动之下的风险。
  事实上,美国这一次的次级贷危机也给了我们同样的启示。在这一过程中,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通过金融创新紧紧联接在一起,一旦房地产领域发生问题,立刻就会牵扯到所有的衍生产品,进而延伸到整个宏观经济。“房地产预警系统”本质是一种金融预警,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这一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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