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让“收入倍增计划”成无本之木
    2008-07-11    叶檀    来源:新京报

    “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是个庞大的经济发展规划,涉及行政与经济资源的调整,涉及政府的财税政策与补贴政策,涉及产业的调整。仅靠劳动保障部门的一纸行政命令,恐怕难有作为。

    近日,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答复有关政协委员提案时表示,广东省从今年起实施“工资倍增计划”等三大计划,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从2008年开始,广东省职工工资每年递增14%以上,到2012年,将比2000年工资水平翻两番。(7月10日《南方日报》)

    “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曾是日本经济突破瓶颈的致胜法宝,被视为日本经济起飞的基础和转折点。“国民收入倍增计划”通常出现在下述经济阶段,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产品过剩与通胀压力共存,政府需要提振内需;从外向型经济向内向型经济过渡;政府财政收入远远大于国民收入增幅,导致储蓄、投资大过消费,造成经济不平衡。
    我国目前劳动者收入增长与政府税收收入增长、物价增长不成比例,提高劳动者收入呼声频起。据广东省统计局统计,2006年广东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9.4%,而税收增幅却高达34.45%。这与全国12%的工资增幅与31.4%的税收增长相比,悬殊更大。与此同时,城乡收入的剪刀差还在扩大。这些问题不解决,不管出于多么美好的初衷,国民收入倍增计划都会成为摆设。
    我们不能忘记日本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前提,即经济的高速增长,使不断增长的国民收入成为有源之水,否则所谓国民收入倍增不过是通胀与挤压企业利润的代名词。当时,日本政府除了收入计划之外,还有经济发展计划:国民生产年增长率平均7.2%;到1970年度国民生产总值增加1倍以上,最终达到26兆日元目标,目的是达到“经济高速增长、提高生活水平、完全就业”。
    我们更不应该忘记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有配套的经济手段———充实社会资本,控制外资、引导国内储蓄转为投资,引导产业结构高级化,促进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提高人的能力和振兴科学技术,缓和双重结构(即缩小工农业剪刀差与各阶层收入差)和确保社会稳定。
    “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是个庞大的经济发展规划,涉及行政与经济资源的调整,涉及政府的财税政策与补贴政策,涉及产业的调整。概而言之,这种整体经济的大转型,仅靠劳动保障部门的一纸行政命令,恐怕难有作为。
    投资增加与资源的有效使用是日本经济发展的基础,从1952年到1970年,日本私人投资增长超过10倍,生产效率大幅提升,这成为日本经济增长的坚实基础。反观国内经济形势,私人投资增长虽快,却因为通胀压力处于经济紧缩周期中,如何在稳定中求发展成为中国经济面临的严峻考验。
    更重要的是,保障农民的收益,农村消费的增长才能提振全国消费。1961年至1970年,日本工人的工资指数增长了近1.7倍。政府对农民产粮进行补贴,带动农产品价格上涨,1960年至1969年,农产品价格上涨为95%左右,而农村购入的工业品价格指数仅上涨30%左右。同时,农民还能享受土地资产价格上涨的溢价。由此导致的结果是,在这一阶段实现农业机械化,一般耐用消费品在农村普及,这反过来为工业产品提供了广阔的市场。
    很清楚,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是经济高速发展与调整经济结构与收入结构结出的硕果,而不是经济发展的原因。对于国民收入计划,应该有充分的预案,有长期作战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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