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污染大户"补办手续"是在保护环境吗
    2008-06-13    新华社记者:葛如江    来源:经济参考报
  安徽省天康药业有限公司自1998年一、二期工程相继投产,但至今没有履行环评手续,无污水处理设施,未足额缴纳排污费。安徽省环保局近日公布,省环保执法人员在企业排污口处看到黑红色的废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出,色度和COD浓度均严重超标,对环境极为有害,并表示要依法处理这家企业。
  依法处理当然应该。但据报道,环保部门只是责令这家企业立即停产,并在7月30日前完成环评手续,否则将处以最高限额罚款。很显然,这样的处理不会伤及污染企业一根毫毛。一家污染环境长达10年的企业,只需补办环评手续,无须为其违法行为承担任何责任,而且“补办手续”的时间宽限到了两个月。这样的“依法处理”对这家企业、对其他类似企业能起到什么作用呢?
  依法处理还涉及执法者自身。试想,一家企业10年未作环评,无污水处理设施,未足额缴纳排污费,当地环保部门会不知道?就算是真的不知道,是否也有个失职问题?
  据记者了解,这家医药制造企业在当地乃至全省都是一家有影响的企业,年销售收入在5亿元以上。省级环保部门不了解可以,市级环保部门不了解也可以,难道就在身边的环保部门也不知道?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没有一个作为的,让人匪夷所思。
  一家企业严重污染环境长达10年时间而无人过问,必然有原因。不管是什么原因,都应该让它大白于天下,真正依法处理。“补办手续”式的处理虽能保护企业眼前利益不受损失,却无法促使企业下决心保护环境,更无法让百姓相信环保部门是保护环境的。
  当前,节能减排成效已经显现,但任务依然繁重。中央一再强调,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发展经济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十年未环评”的问题,说到底还是有些官员心中没有群众,没有长远打算。如果这样的行为得不到查处,节能减排目标何以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如何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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