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从三个环节入手解决发电企业困局
    2008-05-08    姜仪云    来源:上海证券报

    在电监会举办的电力系统工作座谈会上,五大发电集团的代表纷纷通报了自身在煤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面临的困境:五大发电集团一季度全线亏损。他们再次希望电监会向决策层呼吁通过煤电联动等途径解救电力企业面临的困境。

    电力企业的困境已经到了不正视不可的地步,因为高昂的成本正在导致一些发电企业为减少亏损而降低发电量。有专家算了一笔账,以现在煤炭涨至每吨800元计算,由于每公斤煤炭平均可以发两度电,那么平均每度电的成本就是0.4元,而不少地方的电价在0.5元左右,能给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一般在0.3元多一点,这就是说,发电企业获得的收入连买煤都不够。“发得越多,亏得越大”实际上意味着,发电企业向社会提供电力的动力已经降低到谷底。
    另一方面,发电企业的资金紧张问题也日渐突出,由于信贷收紧,现在已经有不少发电企业无钱买煤。
    这两大难题,都意味着发电量的降低,而一旦出现这种局面,我们将无法应对即将到来的用电高峰,很可能陷入较之往年更严重的电力供应紧张状态之中。那么,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我认为,应该从三个环节入手。
    其一,电网环节。许多人把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混为一谈,以致于影响了对问题的判断。发电企业和电网公司是两类企业,是分开核算的。这次电煤价格上涨,对发电企业的效益造成了巨大影响,而对电网企业几乎没有什么影响。现在,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一般在0.3元多一点,电价一般在0.5元左右,两者之间的差价归属于电网企业,从中不难看出,人们通常所说的电力企业暴利,并非存在于发电企业,而是存在于电网企业——国家电网公司在160多家中央企业中排名第四位。在发电企业不堪重负,上网电价甚至低于发电成本价的情况下,电网企业继续坐享暴利有失公允。
    对发电企业而言,其上网电价的制定要有利于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唯如此,才能鼓励其加大投入,提高效率,提高发电量。而目前,在电网垄断的情况下,市场要素不健全,市场行为不规范,无法通过竞争形成一种合理的上网电价。在发电企业不堪承受成本之重,运营难以为继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应该核算电网企业的成本,确定一个更合理的上网电价。至少,应该让上网电价也与电煤价格联系起来,当电煤价格上涨的时候,电网企业应该与发电企业共同分担成本上涨压力,而不是完全由发电企业承担。
    其二,电煤环节,应该控制电煤价格的过快上涨。由于接连几次煤电联动,因有关部门担心电价上涨加大通胀压力而未实现联动,导致发电企业陷入困局。既然发电企业能够为国家缓解通胀压力的大局让步,那么,煤炭企业也应该作出一些配合,而不能为了片面逐利而放弃社会责任,一味加大发电企业的压力。当然,煤炭价格已经市场化,其价格已经由市场调节,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不能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价格管制,更何况,这种价格管制并非针对所有的煤炭,而仅仅是针对电煤。
    实际上,煤炭企业本身是煤电联动的最大受益者,由于煤炭处于市场化的状态,而电价处于行政定价状态,煤价一涨再涨,而电价纹丝不动。另一方面,电价不涨也降低了煤炭企业的生产成本,如果发电企业因为经营难以为继停止供电,煤炭企业的生产恐怕也会立即陷入停顿。因此,即使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煤炭企业也应该对电煤价格进行适当控制,承担一部分成本上涨压力。
    其三,用电环节,应该适当提高销售电价。虽然,电力作为上游重要的能源价格,其价格上调可能产生成本推动型通胀,但是,鉴于目前电力企业的艰难困境,即使不能完全实行煤电联动,对电价进行适当上调也是非常必要的。另外一种方法就是我在此前评论中提到的,尽快给发电企业进行财政补贴,帮助发电企业分担一部分成本压力,尽最大努力保持发电企业的供电动力不减少,以时间换空间,等待通胀压力减弱之后,严格执行煤电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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