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依法行政促进社会稳定
    2008-04-25    作者:思卓    来源:经济参考报
  22日晚,在昆明北辰财富中心附近,聚集了数百名小区业主们。公安局组织警力到现场维护秩序,进行法制宣传、疏导,但现场业主不听劝阻。民警采取果断措施才恢复该路段交通。(据《都市时报》)
  尽管公民依法享有和平集会的自由,但是公民行使权利不能妨碍他人利益与公共利益,所以对于部分小区业主堵断交通道路的行为,公安机关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部分业主阻断交通行为的处置无可疑义。
  但事情缘起于当地政府决定在北辰片区昆曲高速公路修建上下匝道。而据集会的业主介绍,“如果修建了匝道,从曲靖方向来的各种车辆都将从我们小区路过。我们的日常生活会被滚滚而来的车流影响”。笔者以为,事情的关键还更在于修建的匝道经过物权为业主所共同拥有的小区,事实上已经侵入了公民私权范畴。这样的“私改公”行为,只有在经过小区业主同意情形下才能是合法的。
  即便修建匝道是出于“为贯彻落实昆明市缓解主城交通拥堵一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改善北市区交通状况”这样一种公共利益的需要,当地政府应通过做通思想工作来获取业主们对于修建匝道的理解,而更进一步的做法应当是通过某种方式给予业主们一定的补偿。如果政府将工作做足做细,争议就可能在业主不出现过激行为情形下得到妥善解决。
  维护社会稳定确乎是每一公民的义务,维护社会稳定同样甚至更是政府的职责。政府充分尊重公民的权益,依法行政、细腻工作,能有效消弭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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