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提高个税起征点是大势所趋
    2007-12-20    作者:杨金溪    来源:大河报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个税免征额度是否再次提高引发关注。有税务专家指出提高个税免征额度是大多数民众和专家的呼声,短时间内再次调高“并非没有可能”。(见本报A16版)

  公众之所以热切期待提高个税起征点,是看到国家经济实力有了较大的提升,为提高个税起征点提供了可行的经济基础。同时,也是公众对稳定和提高现有生活水平的追求和憧憬。
  笔者认为,当前再次提高个税起征点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可谓“一箭双雕”。
  首先,11月份,中国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6.9%,这也是我国CPI连续4个月涨幅超过6.0%,市场对通货膨胀的预期明显趋强。物价上涨,已经使普通公众明显感到生活开支的压力,这种压力自然会变成提高工资的期望。在相当多的人的工资还没有或不能提高的情况下,再次提高个税起征点,既可起到增加工资的效果,也可缓解物价上涨给公众带来的压力。
  其次,现实生活中,贫富差距存在不断拉大的趋势。十七大明确提出,要进一步缩小贫富差距,而提高个税起征点则是缓解贫富差距的措施之一。
  现在的问题,不是是否再次提高个税起征点的问题,而是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幅度应该多大才较为合适的问题。“1981年职工平均工资约为每月60元,而起征点为800元,大约为月工资的13.3倍;那么,根据国家统计局10月29日公布的数据,今年前9个月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853元,按13.3倍计算,个税起征点就应该在24644元左右。”(见11月14日《国际金融报》)难怪有专家“建议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2000元或2500元”。中国青年报社调查中心近日的一项调查显示,有97%的受访者认为当前的个税起征点不合适,需要再调高。
  由此看来,个税起征点确实应该再提高,决策者应该在民意调查的基础上,选择一个国家和个人都能接受的最佳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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