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国家石油储备中心只是第一步
    2007-12-19        来源:新京报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石油储备中心12月18日正式成立。据报道,建立石油储备是应对突发事件,防范石油供给风险,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手段。国家石油储备中心是中国石油储备管理体系中的执行层,宗旨是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提供石油储备保障,职责是行使出资人权利,负责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建设和管理。
  国家石油储备中心的成立,意味着我国从此有了独立于石油企业的石油储备机构,或许可以将企业利益和国家战略利益分开,通过石油储备中心直接落实战略石油储备的任务。不过,国家石油储备中心的建立,也给我国石油战略和市场管理提出了新问题,石油储备中心的管理面临着挑战。
  首先,石油储备中心的职能需要明晰。国家石油储备中心应当有明确的职能,目前所公开的仅仅是该机构的宗旨,而对于机构的职能和角色定位还不够清晰。国家石油储备中心是否需要盈利,可动用资金的规模、来源等等,都与机构的职能密切相关,只有把国家石油储备中心的职能界定清楚,才能更加有效的贯彻其宗旨。
  其次,石油储备中心的运行机制需要完善。石油储备中心需要承担战略石油储备收储、轮换和动用任务,这样一个看似简单的任务,其中蕴含着非常大的不确定因素和风险。例如,什么时候应该进行收购,收购的规模多大、价格多高,收购的来源何处,这些问题都关系到石油储备中心任务完成的质量。其实这些问题也是所有建立石油储备国家面临的难题,其中任何一个问题解决不好,就可能遭受巨大的损失。
  第三,石油储备中心人才需专门准备。石油储备中心与其说是一个物资储备机构,不如说是一个金融机构,因为国际石油市场与金融市场息息相关,进行国际石油交易,必须掌握众多的金融交易工具和特点,必须懂得如何规避风险。而我国长期以来,石油市场和金融市场相互隔绝,石油行业和国家物资储备系统对于金融市场的认识还不够深刻,在传统的国家储备系统内缺乏足够的金融人才。曾经出现国家储备系统在境外交易中出现巨额亏损的情况。
  因此,国家石油储备制度的完善,建立国家石油储备中心是第一步,中心工作职能的清晰、运行机制的完善和专业人才的准备,决定着国家石油安全保障机制的效果。国家石油储备中心在未来的运行中,可以依据以下两个原则,逐步进行探索。
  第一个原则就是安全原则。在这个原则下,不仅是要保障石油的安全供应,也要保障国家石油储备资金的安全,避免国家在石油储备中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第二个原则就是市场化原则。以往国家对于石油市场的调节主要是通过行政手段进行,但在市场全球化的今天,单纯行政手段已经不能适应。而建立国家石油储备中心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利用市场手段,调节石油市场。那么,石油储备中心的运行也应当遵循市场原则,应当学习市场化程度较高国家的经验,吸纳市场化人才,采用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用市场化的要求进行业绩考核。
  总之,国家石油储备中心只有在明晰的职能下,建立合理有效的运营机制,利用高度专业化的团队进行管理,才能实现政府的石油保障目标。否则,很可能在老问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又产生许多新问题,从而违背机构成立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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