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廉租房建设还需有效监督
    2007-11-02    江苏 肖华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为保障廉租住房资金来源,广东省提出,各地必须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至少10%,“专款专用”于廉租房保障支出。此外,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也必须全部用于廉租房建设。假如以上两项资金还不足以建设廉租房,各地财政应该通过本级预算、上级补助,保证廉租房建设。(10月30日信息时报)  

  可是许多网友面对广东提出的各地必须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至少10%用于廉租房,还是提出“才一成,还有九成呢”等疑问。实际上,土地出让净收益的至少10%用于廉租房已经是不小的进步。在这之前,全国能有几个城市达到这个标准?截至2006年底,全国657个城市中,还有145个城市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绝大多数城市还没有开始将土地出让净收益实际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
  但是网友的疑问也不是没有道理。多年来,土地净收益一直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部分,在有的地方,已经达到占政府预算外收入的60%以上,成为地方第二财政。可是这么多的收入却没有纳入预算内管理。正因为如此,这些年来,全国一共究竟有多少土地净收益,恐怕没有一个确切的数字。国家审计署一位高层在一次内部讲话中引用的数据是:2006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为7000亿元,但也有机构估计,2006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保守估计超过1万亿元,两者就相差3000亿元。
  为什么有这么大出入,原因就在于土地出让收入是不公开的。究竟收入多少,用于什么方面,外人很少知道。当群众不知道土地出让收入究竟是多少时,又如何监督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至少10%用于保障廉租住房建设呢?当群众不能很好地监督权,让一些政府部门脱离了监督时,这个10%即使变成100%,又有什么意义呢?
  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在以前曾发出通知要求曾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政府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城镇廉租房建设。具体是,按照当年实际收取的土地出让总价款扣除实际支付的征地补偿费、拆迁补助费、土地开发费、计提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以及土地出让业务费后余额的5%左右核定。可是2006年当年用于廉租住房制度的资金为23.4亿元,其中土地出让净收益仅是3.1亿元。显然和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要求的5%相距甚远。
  地方政府为什么不按照国家的要求,在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城镇廉租房建设。还不是依仗外界很少知道本地土地出让净收益是多少。既然大家都不知道,即使投入了一元钱,谁又能说地方政府部门没有安排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资金用于城镇廉租房建设呢?
  从这里,我们不难明白网友为什么要知道还有九成土地出让净收益资金的去向。目的就是为了监督。现在廉租住房建设,关键是保证资金到位。在此前的2005年的检查当中,很多未建廉租房的城市给出的理由都是资金问题,甚至有地方政府提出中央财政是否可以给予支持。“十一五”期间,实现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目标,年均需要资金约500亿元,而目前各地住房保障资金的各个渠道能够提供的资金每年不足140亿元。如何解决资金不足问题,土地净收益按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是一个好办法。
  今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也明确规定,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为了避免这个10%不成为空话,就要给予群众监督权,让群众知道土地净收益是多少,用在了什么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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