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社会:“政策之手”怎么伸?
    2007-09-12    本报记者:南辰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有媒体报道,发改委有关领导在参加“夏季达沃斯”分论坛并作发言时表示,政府不应该简单阻止公民的汽车消费,而可以通过相关政策鼓励人们去购买小排量、节能的汽车,比如对不同排放量的汽车采取不同的税率等。“目前这方面我们所做的工作还比较初级,未来相关策略会更加有效。”这位领导强调,中央政府将出台政策框架用以指导地方政府。
  回顾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相继出台的形形色色的汽车政策,我们不难发现,在中国快步迈向汽车社会的进程中,其实非常需要各级政府部门伸出发挥调控功能的“政策之手”。但是,“政策之手”应当怎样伸却体现了各级主管部门的水平。
  举例来说,发改委等六部门公布的为小排量汽车“解限”的政策,新汽车消费税、新车船税等对小排量汽车的“优惠”,发改委公布汽车真实油耗,环保部门加速北京等大城市汽车尾气新标准的实施,上海市制定《〈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技术条件〉地方标准》……从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近几年一系列的举措中,消费者和汽车生产厂家不难感受到节能、环保这两个汽车消费和生产的“进化方向”。对比早些年,很多地方政府部门纷纷出台全面限制小排量汽车等粗犷、不合理的汽车政策,我们应当承认,各级政府部门在中央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精神的指引下,“政策之手”的方向越来越正确,手段越来越细化。
  实际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引导一个国家的汽车生产和消费绝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各级政府部门伸出的“政策之手”上要合国情,下要顺民意,更重要的是能通过政策带动的经济杠杆让老百姓在用车、养车的过程中切实感受到实惠。从这个角度看,当前的一些汽车政策确实还比较“初级”,力度也远远不够,就像“温暾水”。例如,对节能、环保的小排量汽车,各种税费倾斜可以说是象征性的,有那么点“意思”,却不能对百姓购车决策形成足够的影响。设想,如果各界热切期盼的燃油税等更有力度的调控政策能够及时出台,会算账的老百姓当然会做出自己的明智选择。
  记者认为,在当前我国机动车保有量逐年高速猛增的背景下,用汽车社会的视角考量“政策之手”的制定刻不容缓。政策的制定者既要看到现有的汽车保有量,也要前瞻未来的汽车保有量;既要考虑到私车已经成为汽车社会的主体,也不能忽视公车对汽车社会的示范和引导作用;既要考虑有车族的担忧,又要保证公交一族的权益。应当承认,在轿车刚开始进入中国家庭时,我国的汽车政策大多数粗犷而且不成体系。而随着汽车社会的来临,各级政府部门伸出的“政策之手”面临着更复杂的情况和矛盾,需要系统地完善和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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