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着手建立自己的环保税收体系
    2007-09-11    作者:吴睿鸫    来源:红网

  在9日召开的“第十二届绿色中国论坛”上,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副司长曹聪介绍,有些国家,环境税收入在财政收入中占有一定的地位,如荷兰,其环境税收收入已占财政总收入的14%左右,占GDP的3.2%。从各国的经验来看,环境税收的作用日益突出,在减少污染、保护环境方面已体现出良好的调控效果。(9月10日《第一财经日报》)

  应当说,环保税在国内也早已被专家学者提出了若干年,但是,长期以来,只闻楼梯响,不见“税”下来。面对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和能耗问题,6月4日,国务院印发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提到将研究开征环境税,如今,终于将环境税正式提上了议事日程。可以预见,在财税部门的积极运作下,环保税面世指日可待。
  自1989年正式颁布《环境保护法》以来,我国逐步形成了利用经济手段来调控资源保护的环保税费制度。然而,迄今为止,已实施18年的环境排放收费制度,存在着不少天然缺陷:其一,环保收费变成了部门乱收费,环保费的使用更是缺乏公开、透明,以及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其二,环保收费演变成“抓大放小”。国有大中型企业大都按时足额交纳环保费,而资源浪费和污染最严重的小企业,由于数量大,难以监管,处罚力度不够,往往少缴费,甚至不缴费。这不仅违背市场公平竞争的法则,也与保护自然资源环境的初衷相悖。
  此外,尽管我国对煤、石油、天然气、盐等征收资源税,因为是针对使用这些自然资源所获得的收益而征收的,其主要目的是调整企业间的级差收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而不是促进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因而,严格地讲,这并不能称得上货真价实的环境税。譬如说,我国的石油资源税自2005年7月1日起调整后,每吨也才30元,而美国是每吨130美元,是我们的几十倍。
  从国际上讲,到目前为止,环境税早已被发达国家广泛运用,并已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环保税收体系。1975年,德国开始对润滑油征收环境税。第二年,德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征收排污税的法律《向水源排放废水征税法》。而后美国、法国等国家纷纷效仿,其开征的税种越来越多,可谓五花八门,应有尽有——燃料税、噪音税、垃圾税、石油产品税、消费税甚至超额粪便税。同时征收环境税的收效越来越明显,许多发达国家由此实现了环境的根本好转。比如,如今的美国虽然汽车使用量大幅增加,但二氧化碳比上世纪70年代下降99%,一氧化碳下降97%,悬浮颗粒下降70%。
  在笔者看来,以中国当今的现状,要实现和谐社会的梦想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就必须采取更具远见卓识性的措施。在这方面,我国应尽早着手建立自己的环保税收体系,首先,尽快出台一部《环境保护税法》。国家应尽快组织有关财税部门,不妨建立“政府职能部门+专家学者+公众代表”为主体的立法模式,其成员还应包括大型企业代表、中小企业等,惟有让利益相关方做到充分博弈,才能保证环保立法的客观公正。
  其次,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实施环境税具有提高经济协调发展和实现环境目标的双重效果,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全球资源环境形势的严峻和人们环保意识的日益增强,可以想象,全球环境税收的征收使用范围将更加宽泛,环境税收制度的必将在全球形成一种“流行风”。因此,我国政府应结合国情,大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税收制度设计理念,以加速国内环境税的早日出笼,并付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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