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如何保证贫困户一个也不少
    2007-08-15    作者:冀者    来源:红网
   为切实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国务院决定,2007年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国务院近日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强调指出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将全部纳入低保。与以往一些地方开展的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有所不同,通知格外规定,农村低保将采取标准随必需品价格变化而调整,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的方式开展。
  与发布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知相映成趣的是,国家统计局13日公布了7月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水平。统计显示,7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呈现出三个明显特点:农村价格上涨高于城市,食品价格上涨远远高于非食品价格,消费品价格上涨高于服务项目价格。在很多人看来,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对于城市居民的影响要大于农村居民。事实并非如此,粮、肉、水、电等价格上涨必然带动农业生产成本的提高,因而必然大大摊薄农民出卖粮肉所获取的收益。更何况,大部分农村低保户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居民,他们更多是作为消费者而非作为生产者而存在的,因此,生活必需品少许波动必然会对他们的基本生活带来巨大的影响。在CPI屡创新高的当下,农村低保制度强调保障标准随必需品价格变化而调整就显得尤为重要。
  不可否认,农民依旧是当今社会相对贫穷、相对落后、相对缺乏主张自身权利手段的弱势群体,他们的生活经不起太多波折。中国通过28年的努力使2.28亿人脱贫,绝对贫困人口降至2148万。但在广大农村其实有许多农民挣扎在贫困边缘,因病返贫、因子女读书返贫的情况相当普遍。就笔者所了解的以往五保供养指标的确定,经常是数年不变。粤东某镇享受五保供养的指标竟然10多年没有调整,许多符合五保条件的贫困户生活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一方面可以尽可能保证新增低保户享受新政阳光,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防止因保障措施不当出现挤兑最低生活保障基金的懒汉现象的发生。
  农村低保新政在制度设计上出现的更具人性化的变化着实令人欣慰,但能否受到预期的效果,还受到多方因素的制约。通知指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以地方为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除了省级财政的投入外,地方配套资金如何落实,这在一些欠发达地市不能不说是个棘手的问题。众所周知,目前县级财政负担非常重,除了低保资金要纳入预算外,义务教育、农村公路养护、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农村合作医疗……全都确立了以县为主的资金筹集思路,对于吃饭尚且困难的欠发达县能否及时足量落实通知中的上述规定,会不会出现低保资金跑冒滴漏的现象,我们不得不打个大大的问号。
  而对于低保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从通知上看依旧是采取自上而下地监督检查模式,既缺少群众参与,又没有过硬的惩戒措施,这很可能无法最大限度地发挥效能。法国今年年初通过了一项“可抗辩居住权”法案,该法案规定:从2008年12月1日起,在住房申请无满意答复时,5类住房困难户可向主管部门要求解决住房问题,如得不到解决,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这意味着困难户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住房权。
  “可抗辩居住权”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解决问题的视角。能否通过某种制度安排,将贫困户纳入到监督低保落实情况的行列中去,给他们一定表达自身利益需求的绿色通道,从而起到督促和约束地方政府行为的作用。
  对弱者的关爱程度反映了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也体现了一个社会的综合发展状况。温家宝总理在两会上关于全民低保的承诺已经落实到了文件上,如何让这个承诺落实到千千万万个低保户的身上,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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