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富混居”是城市宜居的必然要求
    2007-07-20        来源:新京报
  7月18日,北京市规划委发布的《北京市“十一五”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用地布局规划》提出,今后三环外的不在政府土地储备控制区域内的普通商品房项目,必须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和两限房,是不是按照规定“配建”,今后将成为开发商们能不能“拿到地”的关键。(7月19日《新京报》)此前,在“开发商为富人建房”的争论中,有房产商曾斩钉截铁地告诉公众,开发商只为富人建房。然而现在,“配建”的政策出世,击破了这样的行业潜规则———从经济理性上讲,相比给富人造房获得的高额回报,开发商当然不愿意为穷人造房,但是,一个对民众利益负责任的政府,却可以运用政策手段,让开发商“学会”为穷人造房。
  可以预料,“配建”的政策将利用市场力量,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速度,弥补北京在保障性住房上的历史欠账,保障更多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权。不过,“配建”政策的作用不仅在于此,它对城市生活形态的构建更有着深远影响。
  贫富差距,这是任何城市都会面临的现实。贫富差距本身并不是最可怕的,只要不同收入水平的人群都能在城市中找到自己合适的位置,平等享有各种社会资源,那么收入的差距将不会阻碍一个和谐人际氛围的形成。真正可怕的是“贫富隔阂”,也就是贫富人群间缺少沟通交往,生活在各自封闭的圈子里,穷人被歧视、被边缘化,而富人占有了更多优质资源,过着比穷人优越的生活。这样的隔阂和不平等,会使矛盾的因子一天天在城市中滋生成长。
  贫富隔阂主要体现在居住形态上。北京的“胡同文化”,其居住形态表现为贫富混居,这种混居造就了一种交织复杂和富有人情味的传统邻里关系,维系着城市的和谐与凝聚力。然而,随着商品房建设的突飞猛进,旧城被大面积改造,原本生活在中心城区的穷人,难以承担起高昂房价,不得不向房价低廉的远郊区迁徙,而政府如果只在远郊区建造保障性住房,让中心城区全部进行商业住宅建设,会使迁徙人口与日俱增。由此,贫与富在地理上的界限日渐清晰,在心理上的距离日益拉远。
  贫与富在地理上的分割状态,并非北京独有,发达国家同样面临这一问题。显然,不论是从促进社会平等,还是减少贫富对立,维护社会稳定上考虑,贫富混居都意义重大。这方面,发达国家已开始了反省。例如,去年骚乱之后,法国政府出台了“城市更新计划”,要求今后房地产商在开发大型楼盘时,必须向政府承诺其所建住宅含有一定比例的廉租房。今年,英国出台政策要求,在批准建房土地时,要求每一个住宅小区必须包括一定比例的、总价在6万英镑以下的低成本、小户型住房。今年5月10日,西班牙众议院通过了新的《地皮法》,规定所有用于住宅建设的土地都必须留出30%用于建造“保障住房”。这些,与北京的“配建”政策异曲同工。
  北京提出建设宜居城市,这其中,应把“贫富混居”作为一个硬杠杠。每一块城区地段,不管是在中心还是远郊,都应该在邻里中安排多种类型、多种价格的住宅,以容纳更广泛的社会阶层,这样的居住状态才能构筑起各阶层间沟通交流的通道,产生出健康、和平的邻里关系,使城市公共生活更加多元,更富活力和人情味。倘若这点做不到,一个城市的硬件即使再“宜居”,那也只是少数人的“盛宴”,而不是所有人的“家常饭”。
  相关稿件